❶ 請問什麼是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分別是怎麼徵收的呢
房產稅是以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稅率1.2%)或租金收入(稅率專12%)為計稅依據,屬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採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其稅率由各省自定。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孿生兄弟,也就是說,征房產稅的地方一定征土地稅,不屬於土地稅徵收范圍的地方也不征房產稅。
❷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1、房產稅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2)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九條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❸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回「營業稅改徵增答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❹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復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制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❺ 什麼情況下要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徵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5)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產稅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准;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❻ 土地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三個稅種看起來差不多,真是讓人傻傻分不清楚。同樣是對於地上建築物征稅,那麼這三者的區別究竟在哪裡呢?
1.徵收對象不同
房產稅是在房產用於經營的時候徵收的,如房產用於自己經營工廠、商鋪,或用於出租,都要繳納房產稅;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時,按照土地增值額徵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類似,是土地或地上建築物用於經營是徵收的。
如發生房產轉讓時,應按相關規定計算土地增值額, 在按土地增值額徵收土地增值稅。除徵收房產稅外,還要按土地的面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計稅方式不同
房產稅是按照房產原值或租金征稅;土地增值稅是按照土地增值額計稅; 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面積征稅。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1)房產稅:你租了一間房子或是你自己的也行,用於經營,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價)按12%的稅率計算500元×12 個月×12% =720元(是一年的稅金);
(2)土地增值稅:你用100萬元購買了一場地並蓋了房子,兩年後賣出了 150萬元,適用稅率30%、你應交的稅金就是(150萬元 -100 萬元)x30%=15 萬元;
(3)土地使用稅:你的房子佔地面積(有土地使用證的按使用證,沒有的按實際丈量的面積計算)是100平方米你應交的稅金就 是100×6元(每個城市不一樣)=600元
3.經營房產征稅不同
個人非營業用即自住住房免徵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但轉做經營用的,自從經營之日起,要徵收房產稅,但依然不徵收土地使用稅。這里要注意個人所有房產不管什麼情況均免徵土地使用稅,也要注意經營用時徵收房產稅的納稅時間。
4.出租征稅不同
免稅單位無論使用什麼土地房產,自用的均不交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單位無論是有出租使用即需交納房租使用還是無出租使用即不交納房租使用納稅單位或免稅單位的房地產,均要交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這里千萬要注意房產稅是要交納的,而且要以當期出租同類房產平均租金計算房產稅由使用人交納。
5.優惠規定不同
市政道路,企業廠區外綠化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但企業廠區內綠化用地要徵收土地使用稅;機場場內道路免徵土地使用稅,但場外道路要徵收;免稅單位用於經營的房地產,均要徵收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6.融資租賃、分紅征稅不同
融資租賃房產應按照房產余值徵收房產稅,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徵收,和一般租賃要區別一下。房產投資人分紅,固定分紅的按照租金計稅,按照效益分紅的,以余值計稅。
7.納稅時間不同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納稅義務發生後每期10日內申報納稅;而土地增值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後7日內申報納稅。
❼ 土地增值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有什麼區別與聯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版單位和個人,就權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特點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征稅范圍:(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界定標准:一是轉讓的地使用權必須是國家所有;二是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產權必須發生轉讓;三是必須取得轉讓收入;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以調節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地級差收益,盡可能性地平衡稅負。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耕地佔用稅自1987年4月1日起開始徵收。
❽ 房屋租賃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1、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2、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3、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
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8)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❾ 土地增值稅與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有何區別
城鎮土抄地使用稅:
定義: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准,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特點: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征稅(准財產稅);征稅對象是土地;征稅范圍有所限定;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其中城市的徵收范圍為市區和郊區;
納稅人: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
概念: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征稅范圍: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納稅人: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受益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