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房產遺囑怎麼寫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一種類型,也是最簡單的一種遺囑,在生活中極為常見,那最簡單的遺囑怎麼寫?有效的自書遺囑需要哪些條件?書寫遺囑,首先要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信息。接著寫: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某,下面就寫明財產的詳情,比如一台電視機、或者一個冰箱等等。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另一個人誰誰誰:照樣也要寫明財產詳情,比如一輛車等。三、本遺囑委託某某某為執行人。最後,遺囑人簽名。至此,一份簡單的自書遺囑就完成了,但是寫完了並不一定就是有效的,還需得滿足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5、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⑵ 老人遺囑怎麼寫
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1)遺囑人的信息;(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信息;(5)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必須註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正文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
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我和我的後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傢具共有XX件,其中(註: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後,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後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並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後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後妻XXX所有,(註:寫明個別財產)。
(二)我的財產在我死後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註:再寫明個別財產)。
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註: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分別由後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遺囑
⑶ 老人房產遺囑怎麼寫,相關內容有哪些
房產遺囑也是遺囑,《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
五種形式的遺囑,不管哪一種,格式不重要,只要遺囑中不缺少相應的要件,就可以認為是有效的遺囑。五種形式的遺囑要求如下: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公證遺囑的主要內容:
①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②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④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⑤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特別注意: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①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②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准。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③遺囑人親筆簽名。
④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5、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⑷ 老人寫房產遺囑用子女簽字嗎
有效抄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只要滿足以上五點的遺囑都是有效的,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等你奶奶過世後該遺囑就生效了,該房產的所有權即歸小兒子,除非小兒子想將該房產轉賣給第三人,需要將房產先過戶到他的名下才能轉賣給他人,如果小兒子自己使用則不需辦理過戶手續。
⑸ 老人有一處房產要立遺囑給孫子該怎樣寫啊
胡先生夫婦曾資助父親胡老伯購買了一套公房,當時父親答應百年後房屋歸胡先生夫婦所有。後來胡老伯卻立下遺囑,表示在其故世後該房屋歸孫子所有。於是胡先生夫婦將父親告上法庭,訴請法院確認他們為該房產的共同產權人。日前,閔行區法院判決胡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1995年3月,胡老伯買下了他和老伴一直住著的老公房,產權人登記為胡老伯。購房時,兒子胡先生和兒媳提供了部分資金給胡老伯,為此胡老伯曾承諾此房產權在其百年後歸兒子兒媳所有,並將房產證交給胡先生保管。去年,胡先生把他的戶口遷入該房,可沒多久,胡老伯將房產證書掛失後補辦新證,並立下遺囑,表示在他故世後將他在房屋的產權份額遺贈與孫子小強。胡先生夫婦認為,他和妻子出資購買了該住房的產權,父親胡老伯曾立下字據,表示該房系胡先生夫婦出資,由父母居住,因此最終房屋產權及使用權屬歸他們夫婦所有。可在母親去世後,父親竟立遺囑將房產另作安排,現訴請法院確認他們夫婦為該房產的共同產權人。胡老伯不同意兒子兒媳的訴訟請求。他辯稱,當時他以公積金及向兒子所借的款購買了該公房的產權,產權人為自己。購房後確有將產權給兒子的想法,但鑒於兒子對待他的種種態度,現在不想將房產給兒子。法院認為,原告表示此房的購房款均由兩原告支出,但即使是由兩原告全額支付購房款,原告並非該公有住房同住人,無權主張產權。原告提供的協議僅系被告承諾將住房贈與兩被告的意思表示,但由於產權未變更登記,在贈與標的之產權未轉移前,原告也無權主張產權。現兩原告主張通過其出資而取得房屋產權的請求,缺乏依據,法院難以支持。綜上,法院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