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徵收房產稅。同年6月,內將房產稅和地產容稅合並為房地產稅。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1973年簡化稅制,將試行工商稅的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並入工商稅,只對有房產的個人、外國僑民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繼續徵收城市房地產稅。1984年10月,國營企業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和全國改革工商稅制時,確定對企業恢復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陝西省實施辦法的通知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2. 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納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版果符合減免政策權,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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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產稅什麼時候交
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回
2、納稅人自行答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繳納擴展閱讀: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4. 請問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交呢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版地的稅務局,如權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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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時候開始交房產稅
房產稅的繳納時來間為每年的源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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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增房產的房產稅從何時開始繳納
根據《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的相關規定:
1.自建專的房屋,自建成之屬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2.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應當是房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手續,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 應當從何時開始繳納房產稅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高山點評:實際投入使用的起點可以理解為「喬遷」的那一天,提供相關的資料;轉為「固定資產」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計提折舊,默認企業已經「投入使用」。
2、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應當是房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手續,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
凡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5)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份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稅。
8. 交納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納
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繳納擴展閱讀
中國的房地產業直接以房地產為征稅
對象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市房地產稅的基本稅法是1951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84年進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決定將城市房地產稅劃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徵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繼續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46號國務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稅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收都屬於房地產稅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
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稅
9. 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房產稅的來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源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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