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辦房產證
房產辦理證辦理的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申請-受理-查驗-實地查看(視情況)-繳納稅費--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發證
1、申請登記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材料,若委託他人為代理人的還應有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房屋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等。
2、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
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不動產登記機構查驗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1)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2)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3)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准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4、實地查看、繳納稅費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不動產滅失注銷等情形,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進行實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
領取房產證之前需要先交納相關的稅費,以及公共維修基金。
5、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權屬清楚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6、發證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填寫並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