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房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復全部制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分析如下: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1)離婚婚前房產怎麼分割擴展閱讀:
婚後共同買房型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共同還貸,並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分割如下:
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B. 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問題:我因丈夫有外遇決定與其離婚。開始,他不同意,而後同意離婚,但要求除分割婚後所得外,還要分割結婚前我娘家的嫁妝——彩電、錄像機、洗衣機等物和陪嫁金30萬元的婚前財產。我後悔結婚時未寫約定。請問題:夫妻離婚,婚前財產應如何分割?
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一般包括:①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例如,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等。②婚前個人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③婚前自為結婚所准備的物品;④結婚登記前,各自親友贈送給個人的金錢或物品;⑤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以及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費;⑥婚後共同購置供個人專用的衣物,一般的生活用品和價值不高的工具、圖書資料及個人專用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和1984年8月30日《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的精神: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的分割按如下情況辦理:①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實物仍然存在的,如無特別約定,原則上仍歸各方所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不再補償。②依雙方合法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按約定歸個人所有。③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未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未經過4年,歸個人所有。
C. 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專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屬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D. 婚前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來?這要分情況源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