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房子都買下了,難度還不是屬於自己所有的?我們買下的房子是有年限的,過了這個年限就不屬於自己了?也許很多朋友在看到這個房子產權年限的時候會抱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實際上,這里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並非是房子所有權的年限,而只是建造房子的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麼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房子產權年限也是不同的。
一、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房屋產權到期後,一般會有兩種情況:
1.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預計類似拆遷安置)。
2.國家不收回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需要由房屋業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國家聯名申請續期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並補交土地出讓金。至於需要補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續期多久,目前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當然,續期和出讓不同,不能把續期和土地出讓收費等同起來,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一般來說,房子在產權沒有到期之前就會進行拆遷安置處理,因此,市面上也鮮少會出現因為房子產權年限到期的糾紛事件。
Ⅱ 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房產證到期後怎麼辦
一、《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二、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
三、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四、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房產證到期後產權歸誰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房屋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Ⅲ 房產證,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根據國家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選擇去相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具體做法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出現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情況,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Ⅳ 房產證一般是七十年期限,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使用地的使用權的期限,居內住用地是七十年容,工業用地是五十年,商業用地則是四十年,綜合用地五十年。
1、 對於住宅:根據最新《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免費續期;對於公寓:可以續期,每平米最低15.65元,最高不超過5位數,公寓未來也可能會像住宅一樣免費續期。如果到期以後不進行續期的,國家是可以依法進行房屋的回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2、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對於商辦類住宅的拆遷賠償比例為
1:3,住宅為1:1
3、拆遷的年限頻率,建築有自己的壽命,30年就是老住宅,老建築有危險,就會面臨拆遷,城市如果發展,老的建築肯定會更新。
總結來說,住宅用地自動免費續期,公寓用地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這個費用最多不超過5位數,具體看各個地方的細則規定(不過目前很多公寓沒有面臨到期問題,各個地方的細則也並沒有出台,是未來需要完善的方向)
Ⅳ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而房產證沒有到期怎麼辦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Ⅵ 房產證上的有限期是2037年到了期限該怎麼辦
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
1,住宅建設版用地使用權許可權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在《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以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以外,其它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
所以,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當房屋的產權70年到期以後,會面臨下面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出讓金的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遇到規劃需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