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根據國家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選擇去相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具體做法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出現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情況,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⑵ 房產證一般是七十年期限,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使用地的使用權的期限,居內住用地是七十年容,工業用地是五十年,商業用地則是四十年,綜合用地五十年。
1、 對於住宅:根據最新《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免費續期;對於公寓:可以續期,每平米最低15.65元,最高不超過5位數,公寓未來也可能會像住宅一樣免費續期。如果到期以後不進行續期的,國家是可以依法進行房屋的回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2、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對於商辦類住宅的拆遷賠償比例為
1:3,住宅為1:1
3、拆遷的年限頻率,建築有自己的壽命,30年就是老住宅,老建築有危險,就會面臨拆遷,城市如果發展,老的建築肯定會更新。
總結來說,住宅用地自動免費續期,公寓用地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這個費用最多不超過5位數,具體看各個地方的細則規定(不過目前很多公寓沒有面臨到期問題,各個地方的細則也並沒有出台,是未來需要完善的方向)
⑶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而房產證沒有到期怎麼辦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⑷ 房產證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根據國家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回以選擇去相答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具體做法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出現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情況,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⑸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抄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房產證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擴展閱讀: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⑹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根據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的產權年限分為70年,50年和40年。那麼新買的房,一般來說產權證到手裡的時候剩多少年才正常呢?這可能是大部分業主的困惑。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這一知識。
一、房產證
「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二、不動產證
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所謂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它明確規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
在領得不動產權證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以前買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門辦證,再到國土部門辦證,麻煩不說,偶爾還會出現權屬糾紛、重登、漏登、重復抵押的情況。而隨著「房地」統一登記的推進,市民將不需要在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三、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還有一些情況會讓業主到手的房產證產權年限縮短:土地使用性質變更,例如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開發商所為,屬於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是違規行為;另外,某些開發商拿地後囤地、減緩施工速度,不過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因此我們買期房,拿到手的房產證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能低於65年。如果使用年限過低,則一定要仔細詢問緣由,而不能貪圖便宜而使得到手的房屋使用年限大大縮水。
四、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就算房屋產權年限70年已經到期,業主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
而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約」,而續約後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申請續約也沒通過批準的,土地就要被收回——這兩者間存在矛盾。
不過這一矛盾這應該是房地產稅要出台前要解決的問題。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於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處在於,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動產登記將是推進房地產稅法的重要前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⑺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房子都買下了,難度還不是屬於自己所有的?我們買下的房子是有年限的,過了這個年限就不屬於自己了?也許很多朋友在看到這個房子產權年限的時候會抱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實際上,這里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並非是房子所有權的年限,而只是建造房子的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麼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房子產權年限也是不同的。
一、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房屋產權到期後,一般會有兩種情況:
1.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預計類似拆遷安置)。
2.國家不收回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需要由房屋業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國家聯名申請續期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並補交土地出讓金。至於需要補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續期多久,目前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當然,續期和出讓不同,不能把續期和土地出讓收費等同起來,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子產權年限是多長?房子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一般來說,房子在產權沒有到期之前就會進行拆遷安置處理,因此,市面上也鮮少會出現因為房子產權年限到期的糾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