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官司中房產保全與房產查封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財產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2、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二、范疇不同
房產保全的范圍大於房產查封。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是保全的措施之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貼封條就地封存,一般針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扣押則是異地扣留;而凍結則一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價證券。
(1)什麼是房產保全擴展閱讀:
財產保全執行的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
3、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❷ 什麼是財產保全
所謂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內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容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2)什麼是房產保全擴展閱讀
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
一、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並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❸ 怎樣對房產保全
有訴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2種。
一、訴訟中財產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二、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❹ 房產怎麼保全
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❺ 什麼是資產保全措施
資產保全是指維護資產的完整,防止流失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凍結等。
措施特徵:
一、保全措施是強制性的和臨時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一經保全,當事人就不得再做處分。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或者案件已經審結無須擔保的,則法院應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范圍限於請求的范圍和與案件有關的財產,該財產的價值不應超過仲裁請求的數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也不能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利。
三、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決定不應對當事人的爭議標的作出實體上的決定,即不能通過保全來確定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在涉外仲裁案件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義。正確、及時地申請和採取保全措施,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順利執行仲裁裁決都有重要意義。
(5)什麼是房產保全擴展閱讀
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
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復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保證人的注冊資金和凈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❻ 房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保全需要手續如下:
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版請財權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有效的擔保手續。
房產保全定義:
房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❼ 房屋保全是什麼意思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