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立使用權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有房產證就有使用權,有使用權不一定有房產證。
使用權可分為三類:
1、房屋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2、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3、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Ⅱ 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不存在共有的情況。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所有權何時從原所有人手中轉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直接關繫到新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和所有權關系的穩定,因此法律對所有權的移轉作了相應的規定。
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則必須經過登記或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在通過合同變更所有權時,但是這種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
Ⅲ 個人辦獨立產權什麼意思
獨立產權指來的就是物品的所有權是歸源於某一個人的或某一個單位的,擁有人在對所擁有物品進行處理(交易、抵押、贈送)時,不需要經過第三方的同意。
簡單的打個比方說:
你自己掏錢買個房子,寫你的名字,辦你的戶主,那麼這套房子你就是獨立產權擁有者,你自己想怎麼處置這套房子都可以。
而假如說你和別人合夥買套房子,你倆共同出資,那麼你處置的時候必須就經過別人同意。
還有一種情況:
比如說一個樓盤里所有房子辦理的是一個大的房產證,對於單個業主而言就沒有獨立產權;
而你一家一個房本,就擁有獨立產權了。
Ⅳ 什麼叫一個獨立產權
以下是獨立產權的介紹:
1、獨立產權也就是完全產權房,即按照有關規定出售的房屋。完全產權房與有限產權房屋相對應,有限產權房屋包括聯建公助房,單位補貼出售的商品房,拆遷補償的調換產權房。
2、完全產權也就是大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
3、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也就是說在農民的集體土地上,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並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產權,即小產權房屋。
(4)獨立房產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獨立財產和集體財產之間的區別
1、享受一系列不同的權力。 如果購買者在獲得房屋後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則他購買的房屋的所有權處於尚未通過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 購買者不能購買,出售,替換,捐贈,繼承,分析或轉讓財產登記。也無法設定他的權利。 住房抵押貸款受登記制度的限制,唯一的登記證明是房屋所有權證。
2、因此,買方無法通過抵押獲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拆除房屋時,不能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規定予以補救。買方將無法通過合法渠道主張其權利; 購買房屋時,土地使用期滿時,不能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商品房的住戶擁有上述所有權利。
3、差異的基礎是不同的。 這類房屋不屬於城市房屋交易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書。 在這樣的土地上建房子不需要支付土地轉讓費。 農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給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也不得佔用農民的集體土地來建房。 如果外國人購買這些房屋,他們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但享有使用權。
一般而言,集體財產所不受法律保護,不能直接轉移到個人名稱。 相對來說,沒有獨立的房產保障,所以大多數人會選擇獨立的房產而不是集體房產。
Ⅳ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5)獨立房產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Ⅵ 房產證上獨立產權和同同產權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Ⅶ 房產證上一欄單獨所有的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
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獨有就能一個人對房子做決定,包括此房抵押,買賣等;
共同所有就是這個房子要大家一起才能處理。
如果是婚前就下了產權單獨所有,那就是一個人的財產;如果婚後下了產權單獨所有那也要算雙方財產。與夫妻另一方無關,到時候要處理該套房屋時候,也只需要產權人個人出面就可以了。
PS:財產所有形式可分為共有和單獨所有兩種。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佔產權。
另外,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的證明,但並非確定不動產物權的唯一和最終根據,在登記為單獨所有與真實為夫妻共有的情況下,應當據實確定物權歸屬,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7)獨立房產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證,而產權證僅局限於房屋所有權證,
Ⅷ 不是獨立房產證嗎
通常沒有抄房產證是無法交易的,因襲為不能證明房屋產權屬於誰。
房產證: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