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自願協議書怎麼寫
房產自願協議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要求來寫。
❷ 房屋過戶協議書怎麼寫
房屋贈予協議
甲方(贈與人):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北京市
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丘號為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並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經濟原因,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
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
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件身份證號碼:
證件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❸ 房產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生效
可以。房產協議書抄簽訂合同生效有兩種情況:
一、必須依法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以辦理該手續為確認生效的時間。
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後,須將合同在規定的部門辦理批准或登記,合同才能生效。
二、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第一類買賣合同。
同時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與所有權的轉讓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動應登記才生效,也就是過戶登記手續的完成。
《合同法》也將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區分開來,規定該類買賣合同從依法成立時成立並生效,所有權從登記過戶生效。
(3)房產協議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❹ 夫妻房產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甲方: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 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於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於 名下,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產權。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出租 該房屋、設置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 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