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公司員工以內部價格買公司房子因貸款受限將名字更換為岳母名字算不算職務犯罪
1、個案獨立,你不能以別人存在這種行為,你自己也這樣操作為由,免除自己的責任。
2、你的行為實際上利用職務之便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尚且不論,公司以此為由與你解除合同的,在勞動合同法允許的范圍,甚至可以不給你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⑵ 刑事偵查中發現有職務犯罪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內工作委員會《容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如果涉嫌主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⑶ 房產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種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
職務犯罪的種類。
修訂後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⑷ 如果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對其相關問題調查清楚後按照有關移送
關於如何處理涉嫌職務犯罪,在中紀委和監察部網站上有著明確的規定。以下是全部內容:
所謂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職務犯罪是腐敗現象的極端表現,它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職人員行為的廉潔性,危害改革開放,破壞經濟建設,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危及政權核心。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歷來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重點,可以說,許多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是由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給司法機關的,甚至有些是在審判機關判決前先行作出黨政紀處分的。對於紀檢監察機關自辦的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先於審判機關作出黨政紀處分,是一項政治需要,也是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
但實踐中具體如何操作,特別是如何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正確的定性、量紀,避免與審判機關的判決出現偏差,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大課題。要深入剖析職務犯罪的特徵,借鑒法院系統豐富的審判經驗,嚴格審查違法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和交流,正確處理好每一起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
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
從近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案件看,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呈現出新特點和趨勢:一是違紀違法主體多樣化,一些違紀違法案件由個體向群體發展,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增多,有些甚至向集體、組織行為發展。涉案幹部的級別,從一般辦事員、鄉科級一直到廳級幹部,各個層級都有。同時,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共同違紀違法在許多案件中均有涉及。二是違紀違法領域多元化,涉案領域從行政執法部門、國有企業、金融領域向一般領域延伸,黨委、人大、政協、基層黨組織和村委會都有,過去被視為清水衙門的教育、醫療、統計等部門出現了不少案件。三是違紀違法方式復雜化,在「利用職權為本人及他人謀取利益」上,有的是以「集體」名義進行,表面上經集體班子研究,嚴格按程序、規章制度辦理,實際上卻是謀取私利;有的是心照不宣,表面上沒有請托和承諾,暗地裡卻利用職務便利在各方面為相對方提供關照和幫助;有的是利用自身的影響力「打招呼」施加影響,謀取私利,在書證上沒有留下「把柄」;在「收受賄賂的方式」上,以現金居多逐漸發展為收受購物卡、信用卡、銀行借記卡、房產、股份等多種方式,這些案件違紀金額的認定,有的需要有關部門出具憑證證明,有的還需要專業鑒定。四是違紀違法數額擴大化,貪污受賄數額越來越大,作案動機呈現從消費享樂型向資本積累型轉變的趨勢。從抽查的各設區市紀委、省直紀工委查處的案件看,違紀數額從幾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職務犯罪出現這些新的特點和趨勢,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主觀方面主要是:思想道德防線潰敗,以權謀私;自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幸心理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社會的負面影響;監督乏力,監督機制不到位;法網疏漏,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等。
審理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過程存在的問題
認真研究判斷當前職務違紀案件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入剖析職務犯罪的特徵,嚴格審查違法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交流,是正確處理好每一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