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到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資料,請詳細點
需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⑵ 房產證放房產局做抵押登記需要多少時間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內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容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⑶ 銀行拿房產證去辦抵押手續,要多久才能辦好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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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專個人住房、屬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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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在房產局完成抵押登記,請問多久銀行了放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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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內貸容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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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不動產登記後,抵押登記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評估。
抵押登記前期准備。
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入庫。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審查時限並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⑹ 房產抵押手續需要辦理多久
根據房產監理處對外工作時限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應當自收齊件之日起7日內辦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流程:
(一)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買房抵押貸款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請
審查銀行貸款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公積金貸款除外。
(三)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2)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登記
1、對住房貸款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