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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發布時間:2021-01-08 02:15:29

❶ 香港家事法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建議:此處多為大陸法律人,如需了解香港法問題 請在別處提問。祝好運◎ 英國佔領香港後,香港的婚姻法例,大多數是參照英國的婚姻制度。現行的香港家事法例既包括婚姻、家庭、兒童法律、繼承等,它非常突出的特點是,它既來源於英國法例,同時對華人社會的家事習慣予以重視,結合了香港的實際情況而制定了一系列成文法例,以調整復雜多樣的家事法律關系。 大陸婚姻法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它適應著婚姻家庭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在婚姻家庭問題上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大陸婚姻法調整的對象既包括婚姻關系,也包括家庭關系。 香港家事法與大陸婚姻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在婚姻方面,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姻法例,是按照英國的婚姻制度,對於結婚者的規定,香港的《婚姻條例》明確規定,必須在婚姻注冊處注冊,且男女雙方均年滿16歲,若有不滿21歲,必須事先取得父親書面同意該項婚姻。父親已死亡,或精神不健全,由母親書面同意。若父母都死亡,由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在注冊處出具意願通知書15日後,3個月內必須舉行婚禮,否則通知書失效。男女雙方在注冊處官員面前親自發誓,並獲有關人員等同意;並在注冊處特許教學舉行婚禮,由注冊主任或神職人員簽署,二名證人簽署。這 樣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護。而大陸婚姻法對結婚並沒有這么我多繁鎖的手續,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方年齡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二十周歲,並不是近親結婚,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書,即確立夫妻關系,該婚姻是有效婚姻,受法律保護。其中在男女雙方結婚年齡和是否舉行婚禮方面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在大陸農村普遍存在中要舉行了婚禮,男女雙方就是結為夫妻,而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這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大陸對是否舉行婚禮,則是民間的一項儀式,並不是結婚的法定條件,只有注冊登記才是法律規定的,這樣的婚姻才受法律保護。 其次,在離婚方面的規定,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婚姻訴訟條例》規定,與訟人通姦,而訴願人無法再忍受和與訟人共同生活;與訟人行為表現致令訴願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與其繼續共同生活;與訟人連續遺棄訴願人最少兩年;婚姻雙方連續分居最少5年;宣告死亡。而大陸婚姻法對於離婚方面的規定,與香港離婚方面的規定,基本上是相同的,原來大陸婚姻法衡量夫妻是否可以離婚的標准就是要看感情是否確實破裂,而大陸新的婚姻法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夫妻雙方分居二年以上的,也可以作為離婚的條件,但是大陸婚姻法並且還規定了是否同意離婚的標准,即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 同意。 再次,在家庭、財產方面的規定,香港家事法在家庭、子女、繼承規定,結婚之後,妻子完全放棄父姓,採用夫姓,這些都是按照英國的慣例,而大陸婚姻法則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對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夫妻贍養、子女的撫養,香港家事法對此作出了很詳細的規定。大陸新的婚姻法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大陸新婚姻法對夫妻雙方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享受的權利少些,並對無過錯的一方要進行補償,如男方在婚姻期間,與其他同居或包養情婦,造成婚姻破裂而離婚的,那麼男方就是有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方即女方。而香港家事法對此並沒有作出規定。香港家事法法對繼承問題也作了規定,大陸婚姻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是由大陸的繼承法對此問題作出調整。 香港家事法與大陸的婚姻法在實質上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著本質的區別,畢竟香港是受英國的法律影響,經歷了一個半世紀。雖然香港已經回歸祖國,但是現在還是適用著英國的法律。而大陸是社會主義國家,廣大人民群眾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由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隨著改革開放,大陸根據國情,大陸的婚姻法並不能滿足現狀,對此全國人大作了新的修改,使大陸的婚姻法日趨完善。

❷ 香港人在港離婚如何分配財產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內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容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准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❸ 夫妻雙方是香港人,離婚後內地的房產如何分配

夫妻雙方是香港人,離婚後內地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處置。也就是夫妻之間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了就只能是平均分割。

❹ 香港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香港婚姻法條文並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離婚時,原則上是各人財產歸各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產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決。無論如何調整,原則上都是偏向於保護女方的方向。

❺ 請問香港人在香港離婚後,內地房產是婚後以女方名字單獨購買的,房產怎樣分割另外,如果共同協商離婚的

問:請問香港人在香港離婚後,內地房產是婚後以女方名字單獨購買的,房產怎樣分割?另外,如果共同協商離婚的話,香港家事法庭無權判決內地房產怎樣分割,是否需要回內地找律師辦理?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於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舔附價值,對於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後取得產權證。該房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後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三)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房屋,但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第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妻共同名義;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到婚後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❻ 如何辦理香港法院離婚判決涉及內地房產的分割過戶

訴訟離婚來是指夫妻雙方自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未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產證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對於房產未過戶不放心的,也可以拿離婚證明讓擔保公司贖樓,取得房產證後,再去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❼ 香港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一、確定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的凈值
確定雙方名下的財產以及婚姻關系期間積累的資產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繼承、受贈等情況獲得的財產。對於存在爭議的財產或者債務,法庭會根據各自提供的證據做出分割決定。法院開始審理時,雙方需要提供詳細的財務訊息給法庭。
二、確定雙方以及子女在離婚後對財務的需求
1、法庭在確認雙方離婚後的財務需求時,會做出相應寬松的考慮;
2、在確認好一方的財務需求時,會以維持離婚後生活如婚前生活水平為目標。
3、在確認好一方的財務需求時,需要另一方的經濟負擔,如:撫養、教育子女的費用。
如果通過第一步所確定財產凈值不足夠滿足雙方在婚後的財務需求,那麼法庭會根據雙方的財務需求將以上夫妻財產分割給雙方。但如果夫妻財產在滿足雙方財務需求的情況還有剩餘,那就按接下來的第三步走。
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雙方的財務需求可以滿足,並且還有剩餘的話,需要下列原則來分配。
原則上,雙方對兩人名下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其中,如果是一方為婚姻作出的犧牲、對婚姻家庭的貢獻的財產,這類財產不記入平均分割的行列,並且需要闡述此等偏離考慮因素和理由。
2、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有資產和單獨接受的遺產、贈予等,可以不被列在平均分的范疇,仍歸自己所有;如果結婚時間較長,並且沒有被單獨區分開,那麼就要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一些家庭的唯一房產是一方婚前所有,那麼,該房產仍要被視為婚姻資產進行分割。
3、婚姻維系時間。如果二人夫妻關系維系時間很短的話,那麼,夫妻的共同資產就不能適用平均分的原則;相反,夫妻關系維系較長的夫妻才使用平均分原則。
綜上所述,關於香港離婚財產怎麼處理的問題,其基本原則和大陸其他地方較為類似,首先是確定夫妻財產中無爭議和有異議的部分,對有異議的進行分割,其次根據雙方的需求和負擔分割共同財產,之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照家庭貢獻、經濟條件和婚姻時長等因素綜合考量後予以分割。

❽ 香港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怎麼做

一,離婚時,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考慮雙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香港人與內地人離婚如何辦理?
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帶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相關法院起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❾ 香港分居離婚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分居是香港提抄起離婚訴訟襲的法定理由。
財產分配的形式。
關於財產分配的形式,主要有財產轉讓 (transfer of property)、授產安排(settlement of property) 或出售財產 (sale of property)。
所謂「授產安排」,是指判令其中一方可以享有財產上的一些特定權益。舉例說,丈夫把物業轉讓至太太的名下,授產的目的是把樓宇給太太和子女共同居住,直至子女年滿十八歲,隨後樓宇會被賣掉,而丈夫太太雙方平分或按比例分配賣出樓宇的得益。這種授產安排亦稱為Mesher Order。
香港分居離婚財產分割不同於大陸,財產分割需要提前制定分割公證書才能放心的離婚,而在法律里已經有了明確的財產分配原則。香港分居離婚財產分割適用於香港人民,在大陸並不適用,所以不要把大陸婚姻法中的部分內容與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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