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繼承稅費是如何計算的,謝謝
房地產繼承稅費有哪些 怎麼計算的?
房地產繼承作為房產轉移的重要形式,是房地產產權轉移的有效方法。但是,在辦理的過程中也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即房地產繼承稅費。主要包括:繼承權公證費、房地產價值評估費、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契稅。
房地產繼承稅費計算方法: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不低於200 元。
房地產繼承稅費有哪些 怎麼計算的?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
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
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
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
屬時,不徵收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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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法定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費如何計算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費[1998]814號
(三)證明版財產繼承、贈與、接權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地方具體標準的制定
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叄』 如何計算房產繼承糾紛訴訟費
房產繼承訴訟費要按房產評估價值計算。
參考如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內費用交納容標准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肆』 房產繼承如何收費標准,要收哪些費用
一、繼承房產過戶費用: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2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3)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價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 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復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二、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註: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伍』 房產繼承公證費怎麼計算
房產繼承公證費計算方法如下
房產繼承中介費其中具體計算的費用為:
1、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1)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2)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收費300元;
(4)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收費20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
(7)標的總額不滿10萬元的,收費10~5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另外,一般的公證收費的的標准如下: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託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
2、證明遺贈撫養協議,收費10~50元,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文書,收費3~5元。
3、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收費不得低於10元;
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
5、證明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一收費,收費10元。
6、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
8、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證明商標注冊,收費50元,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9、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費2~5元,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10、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網路 房產繼承公證費
『陸』 房產繼承過戶評估費是怎麼算的
評估公司會派人上門評估的,然後會出一份評估報告的
『柒』 房產繼承訴訟費一般為多少,怎麼規定的
1、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戶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戶要交營業稅,繼承不用交。
2、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後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稅(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後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稅,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么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據房子的情況不同而定)。
3、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低不低於200 元。
4、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費200元。
5、房產繼承公證的程序: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7)房產繼承費用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