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求詳細說明
1.共同還貸部抄分:2000*24:=4.8萬元,所佔比例:襲4.8萬元/50萬元=9.6%,增值部分:50-20=30萬元,共同收益:30*9.6%=2.96萬元,男方或女方一方的收益:2.96/2=1.48萬元;
2.根據法律,你們可以就財產增值部分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按照上述計算結果由男方向你進行補償(1.48萬元),這個是底線,法院會適當照顧女方原則處理的,只會比這個數字更高。其他財產作為婚後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❷ 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
「家裡的生活」和後面的「補償對方多少錢」有矛盾,為什麼補償錢?不符合居家過日子的規則規矩
❸ 房屋還貸增值部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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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抄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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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你可以參考以下觀點:共同還貸總支付款(本金和利息)÷購房總價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計算出共同還貸總支付款占整個購房總價款的比例。
再用房屋現值×該比例,計算出共同還貸總支付款占現在房產價值的金錢數額。(已含增值部分)
再用該數額÷2,計算出一方共同還貸的增值及還貸部分的全部補償。
❹ 房產增值稅怎麼算
一、個人購房需要交納的稅費有:契稅、維修基金、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歸出售方交納。)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稅率)】x稅率;
附加稅=增值稅x稅率。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增值稅稅率11%,收到售房款應交如下稅金:
1、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進項稅
銷項稅=房款÷(1+11%)×11%
進項稅額為當期取得的進項稅額總額
2、附加稅(城建稅7%,教育稅3%,地方稅2%):應交增值稅×12%
3、企業所得稅預繳:銷售額×3%(不同地區標准不同)
4、土地增值稅預繳:銷售額×2%(各地標准不同)
(4)房產增值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換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所徵收的增值稅。增值稅已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成為我國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中央和地方各佔50%。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徵收,所有稅收來自中央政府。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
一、徵集范圍
「營改增」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與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援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認證與咨詢服務。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1.改革後,將原有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增值稅按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這兩種低稅率上調。
「營改增」主要覆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與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援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認證與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後企業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照收入總和計算納稅的,改增值稅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和費用,實際上可以減輕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的整體稅負不會增加或略有降低。對於目前徵收增值稅的行業,無論是在上海還是其他地方,稅負也會降低,試點納稅人的應稅勞務進項稅可以抵扣。
在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普通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抵扣,使其稅負相對於原來的營業稅總額有所減輕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徵收,比原營業稅稅率低2個百分點。部分企業稅負在改革中有所增加。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的稅率是多少
兩個新文件按實際稅試點行業營業稅計算,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其他運輸轉換增值稅稅率基本在11%和15%之間的水平,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支持,驗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和10%之間。為避免試點行業整體稅負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的低稅率,6%的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❺ 房產增值部分咋計算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