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產權過後怎麼辦 房子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至於如何自動續期,目前最新規定是採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還是你的,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通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
(1)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在辦多少錢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國家根據開發商開發的類型不同,出讓的年限也不同,一般如下: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年限計算起始時間也不同。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公房產權年限是從交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
B. 房子產權到期了還要交一定的費用,費用的多少和什麼有關系
我們都知道,產權是我們權益的合法保障的,所以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就是70年房子產權的問題,很多人危言聳聽說房子70年之後就不是自己的了,辛苦買房一輩子到頭來70年,會不會沒有了的,那麼,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到期續期費用?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C. 產權證到期後怎麼辦 怎麼個續法 續多少錢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顯而易見,從法律層面講,購房者有權利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像的空間。
D. 房產證都是70年的嗎,到期後怎麼辦,花錢的話是怎麼收費的
這件事還沒有最終的結果,因為最早的一批住宅是九幾年的,所以還有的是時間來規劃這件事情! 你也不用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