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公證書有法律效力么
1、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專定程序對民事法律屬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經過公證的房產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Ⅱ 房子公證是用來干什麼的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證處依法出具的公證書,只要其本身沒有錯誤,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成為訴訟中直接採用的證據之一。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Ⅲ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不同的情況都可能涉及"公證",雖不是必要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所謂"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以下售房、抵押、線上P2P借款涉及房產反擔保、線下借款涉及房產擔保、第三方為線上或線下借款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各類公證,涉及房產的公證事項均按下述標准執行
一.產權人至今未婚: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單身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二.產權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三.產權人已婚(一方或雙方再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證明(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再婚且房產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間取得,則需提供離婚證明及相關離婚協議、
判決書或調解書,應表明房產歸屬
四.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離婚之前)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3)民政局離婚的需出示加蓋備案章的離婚協議且應表明房產歸屬,法院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應表明房產歸屬
4)若上述文件中未標明房屋歸屬,亦可由前配偶到場發表聲明確認。
五.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離婚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六.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喪偶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
喪偶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1.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
件)、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七.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喪偶之前)
此種情況需先行辦理繼承權公證。
Ⅳ 買房子為什麼要做公證
一、房子公證是什麼意思?
1、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章程,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專義的屬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為了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
2、房產公證能夠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有些法律法規甚至規定涉及房屋繼承時必須公證。
二、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1、准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Ⅳ 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 有何好處
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小編在這里為您介紹相關知識,不妨參考一下。
一、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情況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除以上列舉需辦理公證的外,其他的房屋轉讓許可不必辦理公證即可轉讓,但是房屋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合同),按照規定持有關的件辦理轉戶手續後,房屋產權才發生轉移。
二、辦理房產公證的好處
1、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
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
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看了以上內容,你了解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了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Ⅵ 什麼是房產公證書,房產公證書有何法律效力誰能夠說一下
(一)抄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依照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三)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務,應該辦理公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