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② 房產證有幾種,有何性質區別嗎
有三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
1、商品房
完備的房屋全部權包羅四個部門:房子利用權、占據權、處理權和收益權。平凡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背執法劃定的環境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元或個人限定和干預干與,其收益全部歸個人全部,購置人除稅費外不必要交其他的用度。
2、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住民購房而實行優惠步伐,製作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法無償給開辟商利用的,這便是經濟適用房代價低的重要緣故原由。憑據相干劃定:職工個人購置的經濟適用房,房子產權歸職工個人,已取得正當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生意業務。
3、房改房
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和按標准價購買的產權證.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2)請問房產證的使用性質出讓和私有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性質的類別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③ 請問房產證的使用性質出讓和私有有什麼區別
只能說每個省市都不相同,天津的私產房和沒有產權的公產都可以買賣。
④ 請問不動產權證權利性質寫的:出讓/商品房,出讓/自建房,這兩種有什麼區別呢
斜杠前面的「出讓」,指的是土地性質。即國有出讓建設用地。斜杠後的「自建房」和「商品房」,為房屋用途的登記記錄。「自建房」與「商品房」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出讓/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讓性質,是指土地使用權者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中買方就可以省掉這部分的錢。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
出讓/自建房就是可轉讓的在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第一條規定: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4)請問房產證的使用性質出讓和私有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理方法
(一)辦事程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利用股審核—報局批准—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二)轉讓土地報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原件)
3、原出讓合同,批復文件(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
4、雙方轉讓協議
5、如改變規劃的提供規劃部門意見
6、土地評估報告
7、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准:不收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土地使用權出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關於印發《規范國有土地賃若干意見》的通知
⑤ 不動產權證性質上面寫的是劃撥的,聽說還有出讓的,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嗎請詳細解答還有劃撥對我家
出讓和劃撥土地的區別:
(1)出讓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1)准備拍賣文件。
(2)發布拍賣公告。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文件,辦理競投手續。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5)簽訂出讓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2)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劃撥土地使用權只能由特定單位取得,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一般是國家機關、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等才能申請劃撥土地。
附:《土地管理法》第54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劃撥對我家住房有沒有什麼不利影響?以後買房等等的影響?
(1)如果購買劃撥土地上的房子,會要求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筆費用怎麼交、由誰交、交多少應當在購房簽合同時就要明確。否則房子買到手以後再要出讓金可能就是你家來交了。
(2)如果所購房的房子劃撥地已經轉為出讓地,沒有影響。如果還沒有變成出讓土地,以後你家賣房時,買家有可能因為是劃撥使用權產生糾紛。
⑥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回質。
你的房答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⑦ 老房產證土地性質私有是啥意思
土地證,不可能標注你是私有,房產證,會標注你是私有!
土地在中國,都是國有,不會有私有!
土地,老百姓只有使用權,不會有產權!
土地使用性質有集體和國有兩種,國有,分為國有出讓性質,以及國有劃撥性質!
⑧ 房屋所有權性質是獨有與私有的區別
應該意思相差不大, 有部分意見認為單獨所有是指沒有共有人,產權人只有一個;私有是指房屋性質,可以是共同所有也可以是單獨所有!,不管是如何,產權性質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
⑨ 請問房產證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徵。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9)請問房產證的使用性質出讓和私有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於轉讓後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