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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配套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06 20:39:02

1. 房產證上寫著「商業配套服務」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寫著「商業配套服務」是指
取得土地的土地權屬性質和規劃內用途,在土地利用現狀分容類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中並無商業配套服務。
從字面理解,「商業配套服務」主要是以商業為主,部分服務業為輔的規劃用途,不好區分,而統稱商業配套服務。

2. 房屋配套設施包括哪些

買房子,除了價格、地段、戶型等之外,配套設施應該也是購房者最關心的問題了。因為這與我們入住之後的生活息息相關。那你知道房屋配套設施包括了哪些嗎?要是發生房屋配套設施糾紛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

一、房屋配套設施包括哪些?

配套設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表述為房屋的「相關設施」,一般包括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

基礎設施指供暖、供電、供水、小區景觀、小區內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配套和商品房規劃范圍外的配套,如商業、服務業以及醫療、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的配套。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繫上可作兩類區分。

第一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

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

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典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由專有所有權、公用部分持分權(共有所有權)及成員權三要素構成,區內配套應屬小區業主共有所有權所及於物業范圍。

第二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外的配套設施與條件

如公交線路、商場等,可稱為周邊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產區域安排而統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區位條件,但權屬上並非歸於房產小區附屬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權屬。

以上區內私有配套和周邊公共配套與房產均有使用功能與房價上的關聯,其在合同里如何約定,決定了相關合同責任的處理。

二、發生房屋配套設施糾紛怎麼辦?

涉及配套設施的合同約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區內私有配套設施

它屬合同給付標的(房屋及所在小區)范圍,無疑應屬合同義務,對此房產商負有按約交付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配套給付不能或遲延的違約責任。

2、周邊公共配套設施

指的是合同給付標的范圍外具有配套意義的公共設施或環境條件,房產商對此不負有作成、交付的義務,客觀上也無能為力。而且一般不負必須告知的義務。

房產區位及周邊環境等概況購房者可自行通過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產商售房時予以宣揚甚至在合同文書中明確表述,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合同義務除給付義務之外,還包括附隨義務,即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促進實現給付義務以最大可能滿足債權人給付利益(輔助功能),或維護對方人身、財產利益(保護功能)而附隨合同關系衍生的合同義務。

對於所告知周邊公共配套設施不具備,房產商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或欺詐,應綜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對購房者實際利益的影響、房產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過錯等情況進行認定,如房產商作了虛假承諾,以至對購房者的訂約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較大影響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違反告知附隨義務的違約責任)。

然而,小區周邊環境條件不在房產商掌控之內,訂約時房產商所告知已經具備的或者尚在規劃預計之中的公共配套設施以後發生變化,只要房產商告知情況基本可以免責,購房者應自負此預期意外落空的風險。

結語:

商品房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條件,包括小區內道路、綠化、景觀設施、服務場所,以及區位、周邊商業、交通設施等,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標的房屋,具有附屬性、延伸性使用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房屋品質與價值的重要關聯因素。

如果發生糾紛,購房者可根據合同的約定,考量配套設施與房產的效用關系等情況進行處理。

3. 動遷房與配套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他們各自的概念是什麼

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所以,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配套商品房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而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銷售給動遷居民的,但是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同。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權的 5 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動遷房, 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 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體來說: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管理試行辦法》第 28 條明確規定:

(1)配套房、中低價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 5 年內,不得轉讓、出租。

(2)配套房、中低價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 5 年內確需轉讓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向市房 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價格回購。

(3)配套房、中低價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滿 5 年後轉讓的,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與配套房或者中低價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 定。 (二)動遷房 動遷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動遷單位原《房地產權證》(原件);

(4)《動遷協議》(原件);

(5)地籍圖(原件兩份);

(6)房屋平面圖(原件兩份);

(7)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即可辦理產證。

(3)房產配套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業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產證後對於所有權交易沒有時間限制。

配套商品房對於購買對象有嚴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銷售過程中,符合購買的對象和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
2、對於購買對象和條件的審核,除了動遷單位、用房單位審核外,還要經有關動遷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方能購買。

配套商品房對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證件之外,對於購買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核,符合購買條件者方可進行購買。

4. 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大配套指的是哪些項目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內、道路和容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5. 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哪幾項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包括:

1、給、排水:

給水系統:關注水量、水質、水壓。

排水系統: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統;要求安裝正確、牢固、不滲不漏、管道運行正常。

2、用電:用電的便利與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包括導線、配電箱、電開關、電表各部分的設計、使用狀況等。

(5)房產配套是什麼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6. 房地產開發中的公共配套具體有哪些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開發產品成本的計算中

7. 房產證上寫住房配套是什麼意思我的房產證上寫的住房配套請問一下是什麼意思

商住兩用的房子,設計用途是住宅,但是土地性質是商業用地,這就是你專的房子情況。 這樣的房子在屬交易的時候是按照非住宅(公建)來繳納稅費的。交易流程和70年產權的住宅基本相同,稅費比較高。具體如下: 1、契稅:評估價的4%

8. 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里,城市公共配套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土地抄徵用費用。主襲要包括征地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地上物的補償費、菜地建設費、勞動力安置費、耕地佔用費;
(2)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各種拆遷費用、賠償費用。
(3)前期工程費用。主要包括勘察設計費用、「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費用等。
(4)房屋建築安裝費用。
(5)基礎設施建設費。
(6)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7)管理費用。
(8)籌資成本與利息的支出。
(9)其他必要的支出。

9. 房產證上的公住配套是什麼意思

主要包括抄六大設施的類別,總共29個項目。
六大設施類別分別是:教育設施、社區醫療衛生設施、社區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商業服務設施。
教育設施包括:高中、初中、完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幼兒園等;
社區醫療衛生設施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站、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
文化體育設施包括:文化站、文化室、群眾性體育運動場地、居民健身場所等;
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包括:老年人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務站點、托兒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
郵政及市政公用設施包括:郵政所、公廁、社會停車場、公交首末站、計程車停靠站點等;
商業服務設施包括:肉菜市場(生鮮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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