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是孩子名下的,能買賣嗎
一、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可以買賣嗎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無權隨意處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問題,或為孩子將來著想,或擔心將來遺產稅,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購房行為屢見不鮮。不少父母認為,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財產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當然可以自行處置,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除為了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麼應如何證明「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況下,房管部門要求採取由父母雙方共同到場,以聲明保證的方式說明是為孩子的利益處理該房產。有些時候可能會要求由街道、居委會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也可以採取公證的辦法,證明確實是為孩子的利益處理財產。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貸款時,銀行會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證明,證明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而辦理。
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多半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但這種愛可能會帶來麻煩,例如孩子太早擁有房產會造成依賴心理,還會造成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遭遇困境等等。從父母角度來說,萬一孩子不孝順,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想收回房屋的話,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有什麼風險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法律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一)增加買房時的經濟負擔。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基於子女利益。如果明顯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這樣的行為將違法。例如,貸款買房,父母與子女共有。但用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與銀行簽訂借款,此行為對子女財產的處分顯然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也就是說,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將不能抵押貸款,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
(二)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如果房產被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麼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實際佔有並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三)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權要求收回房產。
(四)無法自由處分該房產。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的前提必須是基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說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否則,不得隨意處分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
(五)無法起到規避稅收的作用。
我國直系親屬之間房產的贈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免稅,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包括遺贈)照章納稅,因此,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房,並不能起到避稅的目的。
以上就是對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可以買賣嗎,有什麼風險的問題的解答。這里想要提醒諸位父母,對於孩子要適當的寵愛,培養孩子獨立的性格。同時,如果出現產權糾紛,離婚糾紛等情況,要找律師幫助維權,不要因為「湊合」的心態將自己的利益押上「賭桌」。
2.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怎麼交易
一般來說,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
1、子女未成年時,除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買賣時必須經過小孩的同意,是因為作為小孩的監護人,必須證明買賣是為了利於小孩不損害其利益;
2、孩子成年後,處置行為需要經過家長和孩子一致同意。
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財產,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掉。如果小孩還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監護人(父母)必須是為被監護人(子女)的利益處置房產,比如被監護人因教育、出國、重大疾病費用出現困難,並提供與此相關的真實證明資料。
因此,有兩種情況是:等小孩年滿18歲後,並經小孩同意再處理房子,或者到公證處出具相關公證才能交易該套房產。
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但僅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具一個「書面保證」,顯然不足以約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亂處理的行為。
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發生了糾紛,還會將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向登記機關轉嫁,認為登記機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所以對於「娃娃房」,登記機關只能通過加高門檻來減輕責任。
交易流程:
首先需要攜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到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父母以上述理由處置未成年人房產的,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且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如未能提供出生證明的原件,也可以到醫院辦理親子鑒定。以親子鑒定的結果代替出生證明;由於業主是未成年人,房產交易時並不需要孩子到交易現場,但其父母需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及孩子的戶口本到房管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另外,父母出售房地產所得款項將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為避免一些「麻煩」,一些家長買房時,直接在房產證上填寫了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誰能想到,等急於把房子出手套現時,才發現「麻煩」真的來了。
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因此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產。大部分家長覺得是自己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出資買房,房子只不過是登記在子女名下,因此房子還是自己的,可以由自己處置。其實不然,房產已然登記在子女名下,就產生了法律效力,非產權人不得處理。
《民法通則》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處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出於為子女利益考慮;
如果明顯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那麼就屬行為違法。此外,對於「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認定,必須要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這非常麻煩,也造成了當年登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產轉讓、抵押等難以操作。
案列:
家住濮陽的張某,兒子今年8歲。2007年,為了兒子能到鄭州上小學,他在鄭州市某住宅小區買了一處房產,辦房產證時特意將兒子的名字也寫進了房產證。
眼下,他和妻子打算帶兒子回濮陽上學,並想把鄭州的房子賣掉,卻遇到了問題,房子無法過戶。他到房產管理部門咨詢,被告知房子是他和兒子的共有財產,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掉。
但他的兒子還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因此,只有等他兒子年滿18歲後,並經兒子同意才能處理這套房子。
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辦事大廳產權交易登記辦事窗口一位工作人員說,類似於張某的情況並不鮮見。「這幾年,『娃娃房主』在不斷增加,現在平均每20件辦證材料里,就會有1件業主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然而一旦父母出於某種原因需要轉讓房產,或者是想用孩子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都會像張先生一樣遇到麻煩。」
我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但僅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具一個「書面保證」,顯然不足以約束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亂處理的行為。
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發生了糾紛,還會將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向登記機關轉嫁,認為登記機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
所以對於「娃娃房」,登記機關只能通過加高門檻來減輕責任。比如廣州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時,應由有關單位或團體出具關於監護人資格和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證明;
武漢市規定未成年人房產若需要轉移或抵押登記時,監護人應辦理公證手續並承諾對其被監護人房產轉移、抵押後應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國外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德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以未成年人名義開始的新的經營事務、訂立合同和實施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經家庭法院批准才可實施。
由於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各地的做法又不統一,這種具體操作層面的做法往往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而受到質疑。
3. 子女名下的房產怎麼過戶到父母名下
子女將房產過戶給父母,可以選擇贈予過戶或買賣過戶,二者需要的手續費不同。
1、贈予過戶
費用為報稅價(即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
2、買賣過戶
直接轉讓房產給妻子。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4. 房產在小孩名下,是否可以買賣過戶
房產在小孩名下,是否可以買賣過戶的規定如下:
1、從手續上來說能辦理過戶。
2、從法律角度回說,房屋登記到孩答子名下,就應當算作孩子的財產了,如果將房屋過戶到其他人名下,除非有對價(最通常的情況就是向孩子支付房款),要不會被認為是侵犯孩子財產權的行為。
房屋買賣過戶流程:
1、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裡面都寫明雙方的約定,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
2、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拿到產證後給最後的1成。
房產過戶需要的資料如下: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
注意:過戶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託的。
5.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能否買賣,未成年人如何買賣房屋
您好,房屋出售要其監護人(父母)代為辦理,如果現在監護人是叔叔的話專,則由叔叔代為辦理。另外出屬售未成年孩子名下房產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做監護公證,聲明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並保證房屋出售後所得款項全部用於被監護人的學習和生活,然後帶好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才可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而且售房前要辦理監護公證。
辦理監護公證分兩步:首先電話咨詢公證處所需材料,之後攜帶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
6. 房子在小孩名下,怎麼過戶回來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內」。
1、繼承是父母不在了的容時候,過戶給子女。
2、贈與父母願意贈。
3買賣父母願意,子女有錢。
3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採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考慮到將來女兒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稅費,「買賣」的稅費有時候還可能低於「贈與」。
7. 房子是孩子名下的,能買賣嗎
一、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可以買賣嗎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無權隨意處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問題,或為孩子將來著想,或擔心將來遺產稅,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購房行為屢見不鮮。不少父母認為,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財產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當然可以自行處置,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除為了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麼應如何證明「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況下,房管部門要求採取由父母雙方共同到場,以聲明保證的方式說明是為孩子的利益處理該房產。有些時候可能會要求由街道、居委會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也可以採取公證的辦法,證明確實是為孩子的利益處理財產。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貸款時,銀行會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證明,證明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而辦理。 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多半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但這種愛可能會帶來麻煩,例如孩子太早擁有房產會造成依賴心理,還會造成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遭遇困境等等。從父母角度來說,萬一孩子不孝順,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想收回房屋的話,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有什麼風險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法律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一)增加買房時的經濟負擔。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基於子女利益。如果明顯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這樣的行為將違法。例如,貸款買房,父母與子女共有。但用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與銀行簽訂借款,此行為對子女財產的處分顯然不利於子女財產利益,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也就是說,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將不能抵押貸款,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 (二)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如果房產被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麼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實際佔有並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三)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權要求收回房產。 (四)無法自由處分該房產。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的前提必須是基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說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否則,不得隨意處分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 (五)無法起到規避稅收的作用。 我國直系親屬之間房產的贈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免稅,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包括遺贈)照章納稅,因此,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房,並不能起到避稅的目的。 以上就是對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可以買賣嗎,有什麼風險的問題的解答。這里想要提醒諸位父母,對於孩子要適當的寵愛,培養孩子獨立的性格。同時,如果出現產權糾紛,離婚糾紛等情況,要找律師幫助維權,不要因為「湊合」的心態將自己的利益押上「賭桌」。
8. 未成年人名下房產怎麼買賣
如果房子在未成年人名下,想賣房子還要提前開具監護證明,所以出賣這種房子的時候會比較麻煩。那麼這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好賣嗎?監護人能否收回房屋?若父母離婚,房屋歸誰?下面五項,你都要看!
1、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好賣嗎?
出賣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相對來說會有一定局限性。在很多情況下,如果買方選擇貸款購房,只有少數的銀行會批貸。也就是說,很多銀行不願意拿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做抵押,也是為了防止以後產生糾紛。
2、賣房這么麻煩,父母能再要回來嗎?
這種交易,父母不能擅自要回,但也不絕對。如果是給孩子在辦理過戶之前,父母可以隨時終止過戶流程。但是如果已經辦理完過戶手續,那麼根據《物權法》,對房屋產權也制定了更加明確的保護。孩子已經獲得房子的產權,即贈與的房子,除了法律規定的以下情形,都不得擅自撤銷:
①贈與人有撫養義務不履行;
②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未成年人名下房產好賣嗎?賣了還能要回嗎?
3、父母雙方出資給孩子買房,離異後房子歸誰?
離婚時父母不能分割此房產,該房屋暫由獲得該小孩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如果需要出售,代為管理一方還應得到原配偶簽署的同意出售聲明。撫養人取得監護公證之後才可以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
4、未成年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都無效嗎?
不一定。16周歲以上不滿1 8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簽訂的合同如果內容合法,則為有效合同。
5、哪些情形下父母可以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情形可以視為"被監護人的利益":
①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學費等,可以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②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可以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③根據《侵權責任法》「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支付侵權賠償款,父母可以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④未成年人的房產遇合法拆遷,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不放棄房屋拆遷補償權利的情況下與拆遷部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可處理未成年人房產。
⑤作為監護人的父母需要出售舊房來為未成年人購買新房改善居住條件時,且購買的新房價值等於或大於舊房的價值,可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監護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但父母必須弄清房屋的所屬權。看完上文介紹,你是否明白了未成年人房產的相關屬性了呢?希望上文能為你答疑解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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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未成年孩子名下房產,監護人單方可以自由買賣嗎
不可以,監護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財產一定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為基礎。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9)孩子名下房產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