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產權共有人之間的產權如何進行轉讓
房屋產權共有人之間的產權和普通買賣雙方一樣轉讓、只是轉讓的是部分份額,如專下:
屬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份額)簽好合同後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份額)、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根據轉讓份額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准後,繳費取證。
❷ 兩人共有房產一方賣給另一方,買進方限購嗎
如果房屋所在地限購,兩人的交易需要咨詢一下,但是現在很多地方都不限購了
❸ 共有份額房產該怎麼買賣
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你們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因為牽回涉到借款、抵押合同主體答的變更以及抵押登記申請人的變更等系列問題。
在貸款結清的前提下,你們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還是只有回購他們名下房產份額的一個途徑。好在產權證制證日期已經滿5年,稅費不高,但是你按二套擔負契稅(所佔份額價值的3%)。
❹ 房子是跟別人共有的,怎麼賣
按份額共有:約定按一定的份額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對該房產享有權利。
一、常見的共有情景有如下幾種
1、按份額共有:約定按一定的份額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對該房產享有權利。
主要場景:
1)未婚情況下男女朋友共同買方,從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間婚後購買房產,約定了共有份額,從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佔40%產權,妻子佔50%產權);
3)無直系親屬關系人之間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形成按份共有
種情況不多見,特別是2010年4月份北京執行限購政策以來這種情況特別少;
4)父母和子女之間,基於買房形成按份共有關系,不論份額多少以及不論付款的方式是貸款還是全款;
5)基於房產的法定繼承之原因,在多個繼承人之間形成按份共有關系,通常情況下有多個房產證。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部分份額地對房產享有權利。
主要場景有:
1)夫妻之間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出一個房本;
2)夫妻之間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購買房產,房本上寫2人名字或出2人房本。
二、共有產權的房子怎麼賣?
1、夫妻售房:產權人登記在一人名下,產權人一人過來簽合同,基於法律規定之夫妻共有,需要產權人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2、夫妻售房之二:本身是因為按份共有,在有多個按份共有人的情況下,只要按份共有人已經結婚,實踐中需要其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3、夫妻售房之三:本身因為按份共有,在多個按份共有人的情況下,有的按份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場,需要該共有人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
4、繼承房產再出售:較常見的是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一套房產,實踐中均要求繼承人全部到場簽字且繼承人之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5、例外: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場景是夫妻售房,由產權人一人簽訂合同,簽約時未能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而是簽《關於配偶同意出售的聲明》,由產權人承諾在N個工作日之內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後果。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配偶不能按時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配偶拒絕出具同意出售證明、產權人提供虛假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文件的情況,從而導致糾紛產生。因而,實踐中,通常慣例是要求在簽約時由產權人提供該證明或請其配偶到場直接簽署該聲明。
三、不能提供授權,賣房簽合同是否有效?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在房屋買賣合同上,出賣一方(妻子或者丈夫)直接簽署兩人名字。該合同法律效力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另一方權利人進行追認,權利人可以拒絕追認,如果拒絕追認,則該合同無效,由簽字的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在房屋買賣合同上,作為出賣人的夫或妻一方擬出售房產且在合同上簽自己的名字,此時構成無權處分,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綜上,在二手房交易的實踐中,作為賣方需要如實說明自己房產的共有權情況,並提供真實有效的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或《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等書面文件;
作為買方,僅需起到一般的注意義務即可,而作為提供專業居間服務的居間服務方需要盡到必要的審核義務,有義務對共有關系進行釐清,必要時可以採取多種途徑對該共有關系進行核實,以保證交易的順利。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❺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一方去世,另一方怎麼賣房
必須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之後才能出售。
繼承的房產過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里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5)兩人共有房產怎麼買賣擴展閱讀:
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費用:
公證費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評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不願意評估的,可以該地區平均價格計算)。建議最好提前咨詢一下公證處。
免交營業稅,只有一個換房拿個本的費用80元,多個產權人的90元。
❻ 房子產權共同人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如何把房子賣掉
如果公證人不同意進行買賣的話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因為產權證是兩個人的名字,所以辦理過戶的時候就需要兩個人一起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一方不同意辦理的話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如果是另一方沒有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的話,可以辦理委託公證給另一方辦理,那樣就可以一個人辦理過戶手續了。
房子產權工作手續辦理:
根據房屋產權有關法律規定:
第一步:當事人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一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❼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怎麼賣房子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❽ 多個共有產權人房子怎麼賣
這就是房產證上共有人多,賣出時帶來的麻煩。只要其中有一人不配合,這事(內賣出)就做不成。
你們繼承的房產容證搞好了嗎?若已經有了,則未出現在房產證上的權利人的配偶,是無關乎賣出房屋手續的(即買賣合同上不必讓他到場簽字的,因為他既沒有賣房資格也無需徵得他的同意——至少在上海是這樣)。
你的表達有問題:先說「網簽需要........,但人聯系不上」,後又說「之前跟買家簽了賣房合同」..........。前後表述的,是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嗎?嚴格意義上,買賣合同只有一個呀!實行了合同網簽制度後,就只有網簽合同才有效呀。
❾ 共有房產其中一方要賣房,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共有房產買賣是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的,不然房子是賣不了的。
依據《物權法》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9)兩人共有房產怎麼買賣擴展閱讀: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轉讓包括兩種:
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
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的處分。
《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對於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
現《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佔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的三分之二。
按份共有房產的處分:
按份共有的各個共有人有權處分自己的份額;但在轉讓時,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由此可知,按份共有房產處分房產時,無須取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但公開轉讓時應告知其它共有人。
我們常見的房產處分是抵押和轉讓。按份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份額進行抵押,無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無須告知其他共有人。當債務無法清償要實現抵押權時,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則共有人應告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如果採取拍賣等公開方式處分抵押物,則價高者獲得抵押物。此時,受讓人與原按份共有人繼續共有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