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上有個注銷戳記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抵押注銷章的意思就是房屋的他項權利被取消。
如何注銷房產證抵押登記
需要帶的證件:
結清還款的證明、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管局抵押辦辦理。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再帶齊購房合同或備案信息表,如果已經辦過房產證,再帶上房產證。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項權證,注銷證明之後,在你的合同或發票上蓋上注銷章就可以了。
相關:
(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申請並親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銷抵押應與申請注銷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等)。
房產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事項內容: 注銷抵押登記。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核准登記。
條件:
(一)房地產使用用途改變的;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房地產坐落名稱或房地產名稱發生變化的;
(四)建築物、附著物倒塌、拆除的;
(五)企業改制按規定應進行房地產變更登記的;
(六)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的;
(七)《房地產證》滅失補發登記的;
(八)房地產權利證書破損確需換領的;
(九)房地產分割、合並的或原總《房地產證》因分戶而分證的;
(十)代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換領《房地產證》的;
(十一)因宗地調整需要換證的;
(十二)房地產證注銷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預售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買賣合同書》(預售);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現樓注銷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表④);
2、身份證明;
3、房地產證;
4、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抵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表格: 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程序: 受理→審核→蓋章及發文→立卷歸檔。
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不含公告期)內。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法律效力: 房地產登記一經核准即發生法律效力。
❷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❸ 到房管局注銷房屋產權都要什麼資料
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有關國家機關對城市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房屋是不動產,取得、變更房屋所有權是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標志的,這與動產不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條例》等都對此有相關規定。城市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佔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還需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一、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3、《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房屋所有權注銷的證明材料; 5、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二、房屋他項權利注銷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房屋他項權證》; 3、《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房屋他項權人出具的同意注銷房屋他項權利的證明; 5、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❹ 如何注銷房產證
咨詢當地房管局。(已房管局所說為准)
房產證注銷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初審→核准→記載於登記簿→立卷歸檔。
❺ 房屋抵押權注銷是什麼意思
房屋復抵押權注銷是以前抵制押的房產證,因為已經完成還款手續,抵押注銷,恢復自由產權性質。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抵押雙方已依約履行債務,由抵押雙方申請解除抵押關系的行為。
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由住房城鄉建委受理,需要准備的資料:
1、房地產他項權利注銷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3、房地產他項權證、抵押證明書、預告證明(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已注記抵押情況的土地證(原件);
5、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銀行證明等)(原件);
6、抵押權人介紹信(原件);
7、經辦人身份證明(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房屋抵押權的效力注銷:
1.房屋抵押期間屆滿。
2.抵押人清償主債務,主債權發生消滅。
3.抵押房屋發生滅失,抵押權發生消滅。當抵押人以其他房屋替代時,則產生新的抵押權;當抵押房屋滅失為第三人所致,則抵押權人可取得賠償代位權。
4.房屋抵押權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
5.房屋抵押權岡優先受償權的實現而發生消滅。抵押權人的被擔保的債權因處分抵押房屋而獲得清償後,房屋抵押權因實現而消滅。
❻ 房產證注銷意味著什麼
只要房屋沒有毀損或完全滅失,是不可能被注銷的. 你可能沒看清楚,如果辦理了銀行貸款,注銷欄里有日期,可能是已經還清貸款,房屋解除抵押,所以才會有抵押解除的日期.
❼ 房屋注銷需要什麼手續
一、一般房屋產權證注銷流程是怎樣的
1、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權利人提出申辯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隨通知一並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
二、房屋產權證注銷法規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我們買房變得越來越不容易。很多人都會選擇按揭貸款買房,一旦出現資金不足或者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就會拍賣房屋來償還債務。同時也需要去注銷房產證。因此我們在選擇抵押按揭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❽ 房屋注銷是什麼意思
住房權由於房屋或土地的損失、土地使用期限的終止、其他權利的終止以及權利的喪失而被登記。
1、房屋注銷辦理程序:受理(實地查看)→審核→記載於登記簿。
2、辦理機構:房地產管理處。
3、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如: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1份);
(4)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原件1份);
(5)委託書(原件1份)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註: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8)什麼是房產注銷擴展閱讀:
各類房屋注銷辦理須知:
一、一般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進行現場調查,經初審合格後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2、審核注銷。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核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注銷登記。
二、軍隊、涉外房屋注銷登記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2、審核注銷。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審核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注銷登記。
三、他項權利注銷登記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2、審核注銷。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受理審核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注銷登記。
❾ 房產證注銷
是,我國對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也就是說你只有在房管局登記了取得產權證書,才有完全的物權效力
❿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