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把房子買在別人名下,怎麼公證才能保護自己的財產嗎
不用公證。
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一項個人的抵押登記最保險。
㈡ 別人購買的房子公證到我名下,對我買房有影響嗎
不能 沒有房本公證不了 現在公證只能公證下合同的有效性 沒什麼用 得等房本下來
㈢ 關於二手房公證的問題,謝謝
原來房東做房產抵押貸款了?當初協商是他還還是讓你們還這個貸款?那麼沒有房產證就不能做公證 即使做了 也不是有效的 做公證時候這些要復印他們存檔的
㈣ 買二手房,業主因沒有時間陪買方辦理按揭事務,故在公證處做了公證書,委託朋友代為辦理相關事宜。
你的問題按這樣辦理
1、如果你和賣主一起到房產交易部門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能順利專過戶到你的名下,就不需屬要公證。
2、如果賣方的房產有問題,房產交易部門說要公證,那你最好別買這樣的房子。但是你確實想買這套房子,那就一定要公證,而且要把存在的問題公證清楚,以免留下後患。
3、「核銷」問題,你要弄清楚是「核銷」什麼。如果是土地分戶核銷或者是土地使用性質核銷,是正常的。
㈤ 把房子買在別人名下,怎麼公證才能保護自己的財產
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該住房產權和當事人無關,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當事人實際出資,可憑出資證明,主張對房產證登記人的債權,可要求其還錢。
任何公證和協議,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物權法規定,住房權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擴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㈥ 關於二手房房產公證的問題,謝謝
房屋產權的確認是根據房管部門對房屋的登記而生效的,在買了二手房後,及時到版公證處辦權理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公證是必要的,因為公證與登記活動的有效銜接,與房屋登記機構建立統一的采證和審核標准,提高登記效率,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申請人持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申請房屋登記,房屋登記部門將公證書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直接采證。對辦理了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房地產公證事項發生爭議時,公證機構應當基極調解,妥善解決糾紛,健全救濟途徑。房屋登記部門依據公證書進行登記後,因為公證機構過錯給當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雖然出了公證費,但公證費不是白出的,自己的權益有了保障,難道不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