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怎樣簽訂
二手房買賣交易糾紛時常會發生,相對於新房交易過程的成熟,二手房交易中還是存在著一些漏洞,這些我們稍加不注意,就會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那麼如何才能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呢?在簽合同時合同內容應該涉及哪些要點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一、產權。
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
1.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與學校教學區不能分割)。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最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於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在大筆錢款交易前必須帶著買賣雙方到房產局調檔,確定產權沒問題才可進行錢款交易。
2.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後產權判決不清晰。
3.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所有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二、重要約定。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大家容易產生糾紛的主要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三、戶口。
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並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別註明等戶口遷出後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准,如晚遷出一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票據保存。
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後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並註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特別提醒: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項時,房主要主動出示相關的銀行卡號,保證房款不經過中介機構的賬戶。
以上就是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大家正確的規避風險,避免財產受到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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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如何簽訂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各位購房者常見的困惑,大家都知道買賣合同很重要,但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如何看合同裡面的內容和條款。簽訂合同時我們需要看些什麼呢?下面就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履行違約責任。
三、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四、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五、買方必須見房主本人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訂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六、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以上就是我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時應當考慮和確定的一些問題,將上述內容詳細的寫進合同里,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一定要學會去看合同裡面的條款,把可能發生的風險盡量全部寫到合同中,從而規避風險,使交易更加流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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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購買二手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仔細查看合同細則,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手房不同於一手房,購買、時應該更加註意,特別是涉及三方條款的問題時,購房者應特別注意。
容易引起爭議的條款主要出現在房地產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加協議,購房時需對這些補充協議加倍小心;保存好購房的各種書面材料,若是復印件則要求房地產商蓋章;如果交房時房產不符合要求,應拒不接收,遇到不懂的條款應及時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者律師。
2、部分中介公司不與買方簽訂正式的居間合同,採用《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以示購買誠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該筆費用後就會利用它牽制委託人,使其不得不簽訂買賣合同。
同時中介在賣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況下,再與賣方「侃價」,收取差價。因此,「意向金」不可交,《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也不能簽。
(3)怎麼做好二手房面簽合同擴展閱讀
購房要注意的事情
1、在中介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中,往往會設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簽約期限,如果買賣雙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簽約,那麼就必須承擔違約金」的條款,但是又規避應盡義務,比如房屋是否已有產權證、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條件等。
2、一旦買賣方因諸多分歧不能按期簽約,中介公司就會索取違約金。因此,建議購房者看到合同中有「違約金」的字眼,一定要仔細斟酌,咨詢相關法律人士後再簽合同。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3、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中,賣方收取定金僅出具定金收條而未簽訂任何合同,導致後來雙方是否違約難以查清的,應當由收取定金方承擔相應合同約定不明的後果,房屋被另外轉賣的,由收取定金方承擔定金責任。
⑷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
2、交付定金
沒有了解意向購買的二手房的全面情況就急於交定金是不明智的。因為按照合同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定金是不退的。所以,除非自己對該房的情況非常了解,否則就不要急於交定金。
3、全面衡量
很多人在看房時都容易犯一個錯誤——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這在選購二手房時是一定要避免的。如遇到價格便宜、喜歡的復式結構,卻忘記了測量一下上下兩層的層高;看中小區的良好景觀卻忘記了超高物業費給自己帶來的壓力。
4、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如何簽二手房買賣合同?
1、明確目標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2、明確價款
如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3、明確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
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明確違約責任說明
如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5、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6、明確合同生效條款
如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明確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主要講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以及如何簽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全部內容,我們大家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對於合同可是要拿出高度的注意力,要把每一個字都分析到位,也要把文中所述的注意事項,明確到我們該有的責任方,這樣可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