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二手房後,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時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抄的房子,卻出襲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⑵ 二手房通常有哪些質量問題,出問題誰承擔責任
買二手房時在二手房市場上,常見的質量問題有以下幾種:
1、滲、漏通稱「六漏一滲」。
這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樓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衛生潔具漏水和牆面滲水。從居民投訴和多次質量抽樣查看,這類問題約占總數的70%以上。
2、堵、泛上下水管道和衛生潔具堵塞。
這類問題占質量問題10%左右。屋面天溝積水,陽台和衛生間地坪倒泛水,以及陽台雨後積水,造成樓地面滲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糞便、污水倒灌。
3、殼、裂。
「殼」是指牆面、平頂粉刷層和樓地面等起殼;「裂」是指牆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縫。起殼、開裂最容易導致滲漏和面層脫落。
4、砂、滲。
「砂」是指樓地面起砂,「滲」是指住房的鋁合金門窗滲水、銹蝕。這類質量問題,往往給住戶帶來諸多生活上的不便。
5、粗、污。
「粗」是指鋼木門窗、木隔、木壁櫃等製作和油漆粗糙,內外牆麵粉刷、平頂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牆面、地面、門窗、上下水管道及衛生潔具、電線及配件等沾滿泥漿和垃圾污染。
6、鋼門窗問題。
鋼門窗開啟不靈活,關閉不密封,零件脫落,損壞多。這往往給居住者帶來不必要麻煩,也是一類需注意的質量問題。
7、電器安裝問題。
電器安裝問題主要有:安裝粗糙、缺件、凌亂、臟污、裂紋、透縫、松動、短(斷)路、漏電、燒損等,這些問題將形成居住安全隱患。
出現二手房質量問題,這時應該找誰承擔責任?原業主、物業、開發商,誰應該對二手房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呢?對於二手房質量問題的責任人,一般認為應該區分不同情況確定:
1、保修期內質量問題的承擔。
如果房屋處於保修期內,二手房的購買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開發商主張保修或賠償責任,這是購買者依據二手房買賣合同取得的當然權利。
2、共用部分發生質量問題的承擔。
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於共用部分,可由物業承擔維修責任,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列支。
3、二手房的賣家對質量問題的承擔。
(1)如果賣家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那麼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質量問題嚴重,還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否則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即是關於二手房通常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出現質量問題後誰來承擔責任的相關分析,希望這些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對於二手房質量問題的責任人,一般下應該區分不同情況確定。究竟是買房還是賣方承擔,這些都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您有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提出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法。shhuang44ss
⑶ 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一、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
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應對其出賣物品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法律所稱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裝修過,並被使用過一定年限,買受人對於房屋的質量狀況應該有一定的理性判斷。房屋質量問題涉及諸多建築領域的專業知識,一般當事人很難具備專業能力對其特別是一些隱藏的質量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判斷。出賣人是否承擔出賣房屋的質量保證責任依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而將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出賣人應該對此質量問題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2)如果出賣人已經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明知房屋的質量問題而購買房屋的,則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隱蔽的質量問題,並且該質量問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賣人在裝潢、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那麼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出賣人明知有此質量問題,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與此同時,買受人卻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首先,房屋漏水原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這里又分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漏水屬於重大質量問題,已經影響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解除與賣房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求返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如果該房屋只是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正常居住,則你有權依照合同法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要求其維修房屋。是否構成重大質量問題應依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來人認定。
其次,中介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系居間服務,其與委託人形成居間合同。所謂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退還中介費,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履行了相關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