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三方買賣合同終止
本案可能涉及產權人、代理人、無權代理、善意相對人等許多方面。
還有,你不想要這房子的原因是什麼呢?
1、房屋登記的產權人已故就涉及到繼承,我國繼承製度分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兩種,先遺囑繼承後法定繼承。
2、本案的實際繼承人到底是誰呢?你首先要了解清楚。
3、如果與你訂立合同的人還不是唯一的繼承人,那就涉及「無權代理」的情況。相對應的後果詳見合同法第48條。
合同法第48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先提個建議:合同訂立後,對方能按約定過戶么?過不了戶的話,你認為是哪個違約呢?
給你一個法律武器: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義務、不安抗辯權),看看有適合你的么。詳見下述合同法相關條文。
1、第66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第67條【先履行義務】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第68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第69條【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後一個建議:如果看太不明白或謹慎操作的話最好面詢當地律師。
Ⅱ 二手房交易終止,後續的事情怎麼處理
二手房交易終止,後續的事情可雙方協商處理。
1.如果雙方同意自己內就不算違約,容自己交的定金跟賣方協商可以退還,但是交的稅是不能退還。
2.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第二十一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4.根據上述規定,撤銷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Ⅲ 這二手房買賣合同如何終止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房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版,而不注意是權否存在租賃時,買房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在我國認可的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被很多買房人忽視,引起糾紛。
Ⅳ 購買二手房到銀行面簽後,賣方提出終止合同
大部分銀行需要賣方夫妻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到銀行面簽,少數銀行只需要主產權人到銀行面簽即可。
Ⅳ 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終止合同中介需要簽字嗎
房產證是我爸爸的,錢是我們四兄妹河爸爸一起出的,爸已經去世多年,內現在我想把房容子賣了,因為媽媽一個住哪裡麗我們遠了,由於本人對市場情況不清楚,當時就以最低價格19.8萬賣了,沒有合同也沒有給他收據,買主當時就怕我反悔立即給全部放款給了我,我給了他鑰匙,他就裝修了,剛一個月弟弟發現比市場上少賣了6萬多,現在很後悔,希望他多少能加4萬,協商不好也不知道怎麼辦菜能公平合理。給他退房錢不想給他賣了,不給他過戶行嗎?
Ⅵ 二手房 如何終止合同
首先,抄「違約金是每天10%的房款」這襲樣的條款是不受法律認可的,法院更不會予以保護。法律規定的是「違約金是每天0.1%的房屋買賣成交價」,這是欺詐條款,無法律效力的。
其次,違約是指雙方在對買賣標的物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單方無理由不履行合同規定,對方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等賠償;
再次,你看你的合同中寫入了幾種違約賠償的方式,如果有,且合法,那麼賣方是可以進行選擇執行的,比如,常見的有可按照標的物成交價的10%來進行賠償,注意,10%是法律規定的上限。
如有疑問,可聯系我,記得下次提問最好有懸賞哦
Ⅶ 二手房買賣雙方賣方終止合同買方不接受算終止嗎
簽了房屋買復賣合同後制,買方想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以可參閱《合同法》的如下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Ⅷ 二手房交易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需要給中介賠償金嗎
廣州二手房交易系統該系統對網上放盤、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和二手房買賣版合同、稅費繳權交、轉移登記手續等全過程進行網上管理和監管,首先在成交量佔全市30%的天河區和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試運行。
廣州萬家物業
Ⅸ 二手房交易,想終止合同怎麼辦
二手房交來易中間可以終源止合同,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自己就不算違約,自己交的定金跟賣方協商可以退還,交的稅是不能退還的。
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對於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Ⅹ 二手房合同終止的一些事宜
1\關於合同的有效性 產權人的哥哥簽字屬於代理行為 代理行為在徵得產權人同意的情況方可有效 即沒有產權人的同意授權 哥哥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您有權要求返還5000元。
2、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不存在誰違約誰終止合同的問題;如果合同經產權人追認有效的情況下,賣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向您雙倍返還定金
3、如果買方構成違約,對於違約金和定金不予返還兩者只能由對方選擇其一
4、關於中介提出的 違約賠償既要求全額支付傭金 又要求支付違約金,顯失公平。對此法院可以認定此違約金條款可撤銷。
根據您的補充追問,
你提出的要求對方還清貸款在進行交易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也屬於合理的要求,對方提出終止合同應該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返還您的定金,您不構成違約,對您提出支付違約金的要求不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