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怎麼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內以約定一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貳』 二手房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
二手房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版道:找房網權,58,趕集,當地論壇等網路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滿意請採納
謝謝
『叄』 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撤銷嗎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內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容思表示歸於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於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
(一)因重大誤解訂 立的合同;
(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購房者一定要認真謹慎對待。尤其二手房,在買房之前,先弄清楚在簽訂二手房買合同時候的注意事項,就不會茫然失措。
『肆』 如何撤銷二手房合同
針對二手房房買賣來合同能夠依法請求源撤銷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對房屋的單價或面積存在重大誤解;
2、對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誤解;
3、對房屋的性質和用途存在重大誤解;
4、房屋銷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經驗,與房屋買賣的個人簽訂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應作為顯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請求撤銷該合同。
『伍』 過不了戶的二手房買賣能不能撤銷之前的協議
不能,撤銷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版下幾種
(1)支付違約權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陸』 如何變更或解除二手房合同 這6個方法夠了
今天從6大方面給大家介紹二手房合同變更、解除到到底應該怎麼做,應該注意些什麼。雙方是否要承擔責任,責任權重是多少。趕緊來看看吧。
關於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是所有二手房買賣糾紛的終結問題所在,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明確的了解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在這里我們效仿美國刑法中關於謀殺罪中級別式定罪的方式,將合同解除條件與違約責任分別規定了三個級別,以違約責任為例,最高的一級違約責任是一級違約相當於一級謀殺罪,守約方享有完全合同解除權,相應的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是最重的,以此類推分為三級程度遞減的違約責任。
一.關於合同條款變更的一般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後的履行過程中,如需要對約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修改,雙方需簽訂合同修改備忘錄,修改後的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除此之外的任何更變均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關於合同變更的特殊約定
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情況緊急,無法及時通知對方或通知後對方未能及時作出反應,在此情況下,雙方可通過簡訊或電話錄音的方式確定合同變更內容,但事後應該及時補簽書面變更內容。
三.關於不可抗力與合同解除的約定
買賣雙方共同認可本條所約定的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之內容,除這些內容外,不能將其他事由擴大解釋為不可抗力,更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理由,雙方所認可的不可抗力為以下三項,且只有以下三項中任何一項發生導致房屋無法交付時,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
1、 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 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四.關於合同解除級別的約定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出現違約時,另一方為了避免自己損失進一步擴大,通常在催告無效時,會選擇解除合同,但如果解除的方法與時機掌握不恰當,不但達不到自己解約自保的目的反而會使自己掉進違約的陷阱。所以在提出合同解除之前,一定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不打無准備之仗。)
1、因延期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三級解除: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所約定辦理的事項,守約方如不願再繼續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2.、因房屋存在權力瑕疵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二級解除:
本條所稱的權利瑕疵包括且不限於違反本協議第九條抵押之約定、第十條共有之約定、第十一條租賃之約定、第十二條戶口之約定等情形,致使守約方利益遭到損害。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惡意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為一級違約:
在本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點或時間段以及催告期限內,因一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在前述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所辦理的事項,守約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同意等待或重新辦理某些事項後,再另行經兩次以上催告,違約方仍舊保持沉默或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再履行,守約方可在24小時內,以簡訊、電話錄音、EMS特快專遞等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五.關於違約責任的級別約定
1、關於三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延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除返還守約方因履行協議已經支付的的直接或間接費用外(守約方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二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因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而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六.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違反本協議關於一級合同解除的約定,除承擔返還原物的義務外,還應當一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延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對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兩倍的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2)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交易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
(3)違約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另行購買第三人房屋的差價損失,差價數額以所簽合同交易數額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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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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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這樣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協議能撤銷嗎
如果該房是流通房子,合同是有效的。你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規定回的解除條件成就前單方解除答合同。如果甲出現經濟問題構成履行合同不能,你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當然就可以要房,扣除使用費後退錢。你和甲方是民事關系,與公安沒有關系,但如果是用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錢來買房子,公安應可以處理此事。沒有房產證不代表你沒有房權,你還有對該房的產權。收房只要解除合同即可-------拙見
『捌』 如何撤銷二手房買賣合同
針對二手房房來買賣合同能源夠依法請求撤銷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對房屋的單價或面積存在重大誤解;
2、對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誤解;
3、對房屋的性質和用途存在重大誤解;
4、房屋銷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經驗,與房屋買賣的個人簽訂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應作為顯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請求撤銷該合同。
『玖』 求問如何撤銷二手房的網簽合同
對於房主來說,若不能撤銷網簽,其房屋將無法出讓,另行辦理過戶手續;對於專買房屬人,因為目前銀行按揭貸款需有網簽的手續,所以,你若不能撤銷網簽將無法辦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貸款手續。
撤銷網簽需雙方協商同意,同時辦理撤銷手續;如果協商不成,想撤銷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
二手房網簽合同的實際操作如下:
1、網簽合同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簽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網簽合同(如果沒交繳納過二手房過戶的稅收,可以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撤銷網簽合同);
2、網簽合同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簽約提交的,只要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網簽合同;
撤銷網簽合同需要提交材料:
(1)填寫完成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同時注意,將已經簽署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收回,銷毀。
『拾』 想解除二手房合同,應怎麼處理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其實,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種形態: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後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於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合同法中關於解除權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於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第三種解除是協議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合同法對於這種解除的規定在第九十三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是關於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