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賣房後房主反悔了 二手房交易遭遇毀約咋辦
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稅和營業稅政策的調整等影響,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斷上升。在一線城市和部分經濟發展較好的二線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趕超新房,價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原本在年前還在猶豫要不要買二手房,期望著房價能夠再降一點的購房者們,如今都不再猶豫,期待能快點簽約,就怕房子又漲價了,賣方後悔賣房了。
前有上海買房,房子還沒過戶就賺了100萬了的「神話「。如今在北京,市民陳女士在春節前看上了市中心的小兩居,過了一個春節後,房子就加價了50萬。市民徐先生有一套住房出手,2月中旬與一位購房者達成意向,並收取了10萬元的定金。但近日發現附近的房源價格都在上調,其老婆提出不想賣這個房子了。
上面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著,賣方為啥要毀約?由於房屋買賣過戶所需時間大概1個月,在這1個月間,風雲變幻,政策頻出,很有可能房子就漲漲漲!二手房買賣流程通常都是首先簽訂合同,買方支付一部分定金;其次進行資質審核;然後網簽,買方支付首付;如果要貸款,還要辦理房屋貸款;最後就是過戶了,過戶時主要繳納契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三種稅。那麼,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遭遇到房東毀約了該怎麼辦呢?
沒有簽定書面合同而遭遇房東反悔:一種是口頭的約定且雙方實質履行了部分權利和義務,也會產生法律效果。但還有一種情況,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實質履行任何權利義務,約好簽訂合同的,但最終一方沒有簽訂,基於信賴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叫締約過失責任,不過責任很小。
另一種是,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就算還沒有網簽,這個交易也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即使最後鬧到法院,通常情況下,法院也會支持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甚至強制過戶,賣家違約,則必須按照合同上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賠償。
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謹慎,決定購買了就要早點簽訂好購房合同,以免夜長夢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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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怎麼辦
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專通知承租人,承屬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㈢ 買二手房交了定金,現在不想買了,房東要告我們違約金。怎麼辦謝謝
我也是遇到這種事,交了2萬定金不想要了,賣家要我賠償30%房價違約金。哎,我讓中介說說,賠付定金看看能不能了事
㈣ 二手房買賣,貸款下來了,但房主毀約該怎麼辦
二手房貸款,看你約定的最後期限的。如果最後交付尾款期已經過了回,房東就不算毀約,但還答沒有到時間截點,房東單方毀約,你可以讓追究房東法律責任的!建議你跟中介公司還有房東好好溝通,寬限一段時間,也讓中介公司抓點緊!
㈤ 二手房買賣房東反悔怎麼辦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㈥ 購買二手房房主違約怎麼辦
1、終止合同業主給6萬符合定金原則。
2、如果你確實需要房子就可以等待,但回沒有保障盡答量不給首付。如果業主的確需要資金可以再給部分資金,但要與原3萬定金一起全部作為定金,這樣業主的違約成本將會增大,杜絕違約,這種想法的前提是近期房價增長迅猛,業主完全可以毀約另賣。當然,定金是雙刃劍,也會制約買受人。
3、分析房產證遲遲未下來的具體原因,如果是房屋本身性質問題導致不能及時辦證或者無法辦證,就建議終止合同。如果房屋性質沒有問題,辦證只是時間問題就可以等待。如果業主需求資金,你可以補交,但要辦理房屋交付,以房屋作為交付資金的安全保障。
㈦ 購買二手房,房東中途違約不賣房,怎麼辦
根據民復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制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㈧ 買二手房交了定金遭遇房東毀約怎麼辦
可根據合同抄提出違約金補償。在襲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
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於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於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