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買賣定金交多少 20%是上限
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為100萬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萬元。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支付定金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在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1)買賣二手房定金交多少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鄭州二手房市場,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協會正考慮,讓正規合同的使用和中介企業的信用評價掛鉤,如果其所使用的合同不規范,就扣分並記錄在檔,還要進行公示。
目前,上述信用評價測試系統正內部試運行,上線後,所有的備案中介都要使用規范合同。規范合同也在調整,使其更接近市場,更能體現交易雙方的真實意願。
無論採用何種形式,一旦合同或協議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所有條款的內容要弄清,不要勉強簽訂。另外,為避免產生糾紛,最好在合同後附上費用清單,凡是你想要但是合同中沒列明的條款,都應該在附件里顯示出來。
Ⅱ 二手房定金一般付多少
購買二手房定金要交多少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來說就是,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打個比方,房屋的價格是一百萬元,認購書中的定金為三十萬元,那麼超出的十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麼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四十萬,而不是六十萬。
購買二手房定金
在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麼
在交定金之前要注意核實房主的身份、核實產權共有情況、核實房屋是否有糾紛、核實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1)核實房主的身份
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備過戶時才發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購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確認賣家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主」。
(2)核實產權共有情況
購房者在交定金前應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並讓所有產權人簽署《同意出售證明》。否則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為理由拒絕房產出售,會干擾買房的進程。
(3)核實房屋是否有糾紛
購房者應了解清楚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是否處於在抵押狀態,否則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會落得人財兩空。
(4)核實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我國法律上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出售的房屋正在租賃,在房屋出售後,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同等情況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如果賣家所出售的房產正在出租中,那麼承租人就具備優先購買該套房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