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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因面積差異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28 09:08:36

二手房重新測繪面積變大了.

舊的房產復證和新房產證制的面積怎麼會不一樣呢?假如是測量沒問題的話,可以找房交所重新檢查或者申請測繪局重新測繪。
只要房產證的問題解決了,那麼銀行的按揭是沒有問題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積的稅費一般都是交易手續費用!
這個稅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計算的,和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無關!
房產證上的面積小於實際的使用面積,一般存在於復式住宅,或者是別墅類型的住宅,有時候有些普通住宅開發商附送面積也有可能產生這種情況!

⑵ 二手房合同和房產證面積不一樣怎麼辦

來房屋面積以房產證源登記的為准,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也應當與產權登記的面積一致。如果是因為雙方的失誤造成合同面積偏小,可以協商解決房價問題,如果雙方都是本著誠信交易的,相信如此低級的錯誤一定可以得到圓滿解決。

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對於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⑶ 二手房產權面積比實際面積小很多會有什麼問題呢

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積的稅費一般都是交易手續費用。這個稅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計算的,和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無關。

房產證上的面積小於實際的使用面積,一般存在於復式住宅,或者是別墅類型的住宅,有時候有些普通住宅開發商附送面積也有可能產生這種情況。

「二手房」由於大多是隨著住房商品化才成為個人消費品的,「身份」比較復雜,了解其產權狀況非常重要。特別注意的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買,以免成交後拿不到產權證。

(3)二手房因面積差異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今年9月,何女士通過一家房屋中介,以29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位於菏澤市區曹州路信息工程學校家屬院的二手房。很快,菏澤市牡丹區房管局為何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房產證上顯示,房屋地址為這個家屬院的3號樓2室,建築面積為74.91平米,房子建成於1998年。

但是入住不久後,何女士在繳納燃氣費、水電費的時候卻發現了一個小問題,交費地址是2號樓2室,3號樓變成了2號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何女士立馬找到了房屋中介。

中介說,可能是物業把樓號標錯了。這個解釋並沒有打消何女士的疑惑,她隨後來到牡丹區房管局進行查詢。這一查詢,對於何女士來說無異於來了個「晴天霹靂」。

3號樓2室的房屋產權竟然有兩個「主人」,一個是何女士,另外一個是姓董的一個人。而何女士現在所居住的2號樓2室,房屋信息上「戶主」一項卻是空白,這個意外的發現著實兩口子驚著了,難道自己被人騙了?

何女士房產證上所對應的房屋位於她實際入住房屋的南側,不同樓號,不同單元。在發現房屋產權信息與自己所住房屋不符後,何女士讓牡丹區房地產測繪大隊出具了2號樓2室的分層分戶平面圖。

而這份平面圖顯示的卻是:房屋建成於1993年,面積僅為60.93平米,與房產證上的信息相比,不僅面積小了近14平米,房子也老了5歲。

自己花盡積蓄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14個平米,這無論換成誰都接受不了,那麼,到底是房產證上的信息出了錯兒?還是何女士買錯了房呢?這消失的14平米,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裡呢?

12月14號,記者與何女士一同來到菏澤市牡丹區房管局。說明來意後,房管局工作人員調取了何女士房屋產權的所有信息。記者發現,這套房子為房改房,最初的業主為張某,2013年,張某把房子賣給了何女士的上任房主汪先生。

房管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由於張某提供了錯誤的房屋信息,才導致房產證出現了錯誤。雖說業主提供了錯誤的信息,房管局在為他們辦理過戶的時候,難道就沒有進行核實嗎?

這位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這個樓已經在2012年測繪完了, 也就是說電腦上已經有這個信息了。汪某來申請的時候,他申請的又是3號樓,所以房管局輸圖的時候,就不用上現場去了,就已經有數據了,不用再採集數據了。

原來,正是基於這個原因,何女士所買房屋才莫名其妙少了14平米。多付了14平米的房款,再加上5年的房屋折損,何女士感覺很虧,不過事到如今,房子是沒法更換了,何女士只想修改房屋信息,討回自己的損失。那麼,在這件事情中,誰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相關各方,又都是怎樣一個態度呢?

房管局表示會修改房屋信息,但至於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並沒有作出回應。而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說,房屋信息出現問題,他們能做的就是積極與原房主協調。而上一任房主汪先生也表示,何女士提出的6萬塊錢的損失賠償,他是不會承擔的,他只願意退個三五千,多了就沒有了。

那麼,何女士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這幾方到底誰的責任最大呢?有律師認為,這裡面,牡丹區房管局顯然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

⑷ 二手房買賣中面積發生誤差怎麼辦

在二手房買抄賣中,除非雙方在合襲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該房屋按照具體面積計價,出現面積誤差參照新商品房買賣面積誤差解決方式解決。」否則購房人不能要求退還面積差價款。
根據目前的二手房交易習慣,二手房買賣雙方一般都會親自到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對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情況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計價,並非按每平米單價出售,因此不存在補交面積差價款的問題。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核實房主身份信息及房產證;
2、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待售房屋的情況;
3、核查待售房屋的租賃情況;
4、搞清戶口問題;
5、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

⑸ 二手房買賣協議面積和房產證面積不符,買房約定補差價

一,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准
二,關於預售面積與實際面積的誤差問題:
面積誤差比是指購買商品房時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和預測面積的比值。面積誤差比是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處理面積差異的一種方法。
公式:面積誤差比=(實測面積-預測面積)×100%÷預測面積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的絕對值*100%/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計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⑹ 二手房面積誤差應該怎麼解決

在二手房買賣來中,除非雙自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該房屋按照具體面積計價,出現面積誤差參照新商品房買賣面積誤差解決方式解決。」否則購房人不能要求退還面積差價款。
根據目前的二手房交易習慣,二手房買賣雙方一般都會親自到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對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情況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計價,並非按每平米單價出售,因此不存在補交面積差價款的問題。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核實房主身份信息及房產證;
2、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待售房屋的情況;
3、核查待售房屋的租賃情況;
4、搞清戶口問題;
5、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

⑺ 二手房過戶後面積縮水原因

二手房過戶後建築面積是不會縮水的。原房產證上標注的房屋建築面積專是多少,新房產證上標注屬的仍然是多少,不會有所改動。可能你過戶前沒有看房產證,賣方說的建築面積跟實際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有出入。
只有你買的新房,商品房購房合同上標注的建築面積,到該房屋辦理房產證後,該建築面積會有可能產生縮水的情況。但是購房合同上也做出了相關說明,誤差在3%以內,是正常的。若誤差超過了3%,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房款。

⑻ 房屋面積有誤差,新房二手房應該這么處理

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其實大家都面臨著很多的問題,因為購買房子是一件比較大的事情,因此很多的人都非常的在意。不過,大家在購買房子之前都會認真的去了解房子的面積,有很多的房子,在最開始的時候,告訴你的面積和它的實際面積其實是有著很多的差距的。


而現在在法律的規定之上,大多數都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根據面積誤差比的絕對值來進行判斷。如果說是小於3%的話,那麼就按照現實面積去結算房款,實施多退少補的一個政策,但如果說是最後購買的面積,它的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的話,那麼購買房子的人就有權利將這個房子退掉。也就是說你在購買這個房子之後發現它的誤差比較大的話,可以實行退房這一項權利。

⑼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得知面積有誤差 合同能撤銷嗎

視誤差大小而定。
二手房買賣的面積誤差,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建議回參考《商品房銷售答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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