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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5 19:26:42

1.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

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何況二手房交易本就容易引發很多問題,所以購買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不然就可能掉進陷阱里。想要做到完美避開購房陷阱,了解它便是最好的辦法,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應該如何應對?

1、 產權陷阱

這是二手房交易陷阱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一般來說,房屋的產權是可以由房屋所有人依法進行處理的,但是有一些房屋卻是例外,比如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單位公房等。此外,如果房屋被政府機構依法查封,或者限制交易,又或者是已經被抵押,那麼該房屋的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2、 質量陷阱

二手房的使用時間比較長,因此多少都會存在一些質量問題,售房者一般在售賣時都會先將房屋重新裝修一遍,以便掩藏好房屋的缺陷,這時購房者就很容易掉入質量陷阱中。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注意仔細查驗房屋的質量,當然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幫助自己查驗房屋。

3、房東陷阱

所謂的房東陷阱指的就是售房者與房屋所有人不符的情況,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騙取購房者的房款,便用假的身份證和房產證騙取購房者的信任,等拿到了購房款之後立馬就消失不見了,使得購房者最後只能自認倒霉。因此,想要避開房東陷阱,購房者必須擦亮眼睛,看清售房者的真實身份,仔細查驗相關文件的真實性。

4、交房陷阱

房產交易進行到交房的環節,一些售房者便會找借口拖延辦理交房手續,這時就很有可能發生售房者將之前承諾好的附贈物品進行調換,也就是將一些貴重的物品換成廉價物品的情況,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定的時間,以便與第三人進行交易。所以,為了避開交房陷阱,購房者應該要求售房者立刻交房,即使要拖延也必須明確約定具體時間。

5、合同陷阱

大多數購房者都不會仔細閱讀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具體條款,這時便很容易落入合同陷阱。售房者可能會在合同中寫了一些侵害購房者權益的條款,也可能寫了一些使自己無條件免責的條款,購房者一旦沒有發現便簽字,日後產生糾紛便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的常見陷阱,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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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購房必看: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有哪些

對准備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由於二手房在購買的過程中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所以在交易的過程中密布著各種陷阱。那麼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有哪些呢?對 對於普通工薪家庭來說買房成為家庭生活中一項最重要的開支。對准備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由於二手房在購買的過程中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所以在交易的過程中密布著各種陷阱。那麼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有哪些呢?對於這些陷阱我們應該如何避免呢?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一:個人現金收房。 由於許多業主已對「現金收房」的把戲有所提防,不法中介於是又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場。這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後,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託公證。不法中介手裡拿著業主的房產證,可以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裡的房子變現,就會採用以業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後捲款潛逃。 注意:不急於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後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到房管局過完戶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記不要圖省事只管給對方房產證然後拿錢了事。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二:買賣合同貓膩多。 有時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後,由於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於是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 注意: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標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情況之外還應標明房款支付的時間、方式,另外還應有費用明細清單、入住交驗單及相關違約責任等。切記,合同太簡單,房屋買賣就會變得很麻煩。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種是霸王條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託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定。如會規定中介公司委託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定委託期內業主的義務,委託期內業主的違約責任等。另一種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注意:房屋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當面將價格談清楚,並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傳話而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二手房交易常見陷阱四:無法辦理產權過戶。 許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於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並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後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證。

3. 二手房買賣有哪些陷阱

1、「賣房者」非房主。 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內的產權人,購房容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4. 二手房買房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買房陷阱有:

1、產權交易有限制

購房者在買房時要特別注意房子是否能夠進行合法買賣,比如一些被查封、被列入拆遷范圍、或屬於公房等的房屋是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的。

2、未辦理房產證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原業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而沒有產權證,那麼這樣的房屋仍存在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風險,不建議購房者購買此類還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

3、城市居民不能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給城市居民。小產權房需經國家批准,征地開發,等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如果是縣城住房,土地使用證上顯示是城鎮開發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4、是否為在租房源

租客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購房者看上了某個在租房屋,需要先得到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等租賃關系結束後,才能再購買。房屋產權問題是購房者在房屋交易中需要特別留心的一個問題,買方應注意避免二手房的產權陷阱,才能保證房屋買賣的順利進行。

(4)二手房合同陷阱有哪些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結束後,買賣雙方往往為水、電、燃氣的費用,戶口的遷移等發生糾紛。要掃除這些二手房交易的「後遺症」,買賣雙方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結清水表賬單

不論誰使用,自來水公司都規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滯納金,如經30日未繳後,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問清楚是否付清水費。

2.告知電表情況

交房時,買房要查驗電表是否有移動、改裝、線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時保留電費上月賬單。

3.天然氣過戶

買賣雙方必須憑《房屋買賣合同》且寫明房價已包含天燃氣費,急雙方身份證到天然氣部分辦理過戶手續。

4.結清網費和電話費

交房前到電信部門辦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賬單,一並結清後,辦理過戶手續。

5. 二手房買賣合同常見的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買抄賣合同陷阱常見的有:
(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房屋面積

對於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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