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後需重簽物業管理合同嗎
你好,物業合同一般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簽訂,而不是每個業主與物業簽訂,物業費同樣會統一收取。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前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望採納,謝謝。
2. 買的二手房,要去物業開具入住證明,物業說以前住戶開過了,需要拿到以前住戶開過的入住證明才能再開
物業與物業之間規定不一樣 但是他們管不了你入住 你買的房子他不讓你入住可能嗎專?他們是為你服屬務的 不是刁難你讓你聽他們的 你可以讓原房主開個證明 證明丟失 從新辦理 如果不行,你就進你的 別管他這么多 如果他們不讓你進 你就打電話投訴 房管局管理物業 也可以找媒體 還是那句話 你房子是你買的 物業是為你服務的 別聽他們黒忽你 你該怎麼裝修怎麼裝修 該怎麼住怎麼住 等著他們來找你解決 我是干物業的 好多年了 聽我的沒錯
3. 剛購買的二手房到小區物業更改業主名字必須要房產證原件嗎
去小區物業更改業主名字,截止要有證據證明你是這套房子的業主就可以更改就像你房管局開出蓋有他們公章的這種,肯定是可以的
4. 買的二手房過戶,房產交易所要物業的證明這樣合理么
不能過戶的二手房千萬不要買。
第一、房產證一般都還是專要半年左右才可以拿到屬,你現在貪便宜買了,一後證辦下來的時候,房價漲高了,他就可以反悔,簽了合同也沒有用,他可以賠你違約金,這是一個風險。
第二、公正都是中介公司騙人的,房產公正就是三種:
1、贈與公正,風險是他 有權取消贈與
2、合同公證,合同簽了字蓋了手印本來就生效了,再做公證 多此一舉。
3、委託公證,就中介常做的,中介會說做了這個公證房子就是你的,實際上委託公證不能證明房屋產權的轉移,你只是個受託人可以辦理該房子的相關手續而已。
總結,只有過戶才是最安全的
5. 買的二手房物業一直沒更名 物業要求更名 然後物業費突然漲到1.3元
合理的。
前業主享受的優惠價,是給個人的、不是給房產的,所以不會轉移給你的。
6. 買了二手房怎麼物業更名
【關於電表過戶】如您是廣東省內抄表到戶的用戶,居民辦理過戶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
1.新、原戶的身份證明資料;
2.用電地址產權權屬證明資料;
3.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還需提供新賬號的開戶人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存摺或銀行卡、開戶證明(開戶許可證)。
4.如他人代辦: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託書。
如出現以下特殊情況,需提供資料如下:
①舊戶主無法提供資料:繳清電費按新裝提供資料辦理,並提供「客戶聲明」,聲明內容:新戶主無法取得舊戶主身份證明資料的原因,承諾提供所有的過戶資料合法。
②舊戶主已去世:補充提供死亡證明
③新的房產證未領取: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如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發票。
④小區批量辦理過戶:經辦人身份證明,具有業主本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註:上述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並簽名的復印件1份。
由於不同地市,資料存在差異,具體資料詳情可以致電供電客服熱線95598咨詢。
准備好以上資料,歡迎關注「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使用「我的用電>>業務辦理>業務變更>更名過戶」功能,或登錄"中國南方電網統一服務平台",使用「我的業務>業務辦理>過戶」一鍵提交業務申請。(註:1、如物業權屬未過戶,建議物業權屬過戶後再辦理電表過戶。2、如舊戶有欠費,需結清電費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7. 我買了二手房,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堅持要求新老業主必須在物業公司過戶,否則對業主信息不進行更新。
一般物業管理公司都會要求新舊業主到管理處重新登記新業主資料的。但版要求物業過戶收費的,確權實不合理的。新舊業主都不需要給予,除非《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有明示該收費項目,但百分之一百應該不會有這一條。
而「每次要帶大件東西出小區,物業公司都要打電話給原業主進行核實。」該行為其實物業管理公司對新業主資料未進行更新。到收物業管理費的時候,物業管理公司還緊張過你,叫物業管理公司向舊業主收吧!
補充:新業主房產證、專項維修資金存摺本相關資料辦理完成,並自行記錄好時間日期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更新業主手續免費不給予辦理。為日後不交物業管理費作好准備。。
8. 物業管理對二手房業主更換名有必要嗎
有
二手來房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權自利及義務概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9. 二手房過戶需要到物業辦理手續嗎
過戶以後物業才認可新戶主的。就是一些水電煤。。。。。。。。。。
10. 買的二手房,交接的時候為什麼要買房付一年的物業費
1、「物業想讓我把買房前別人欠的物業費也交了!!」:
(1)物業讓你怎樣你就怎樣啊?憑什麼?你是從過戶之日即從2010年12月份才取得產權、從那時起你才是業主,你是業主後物業才能向你收物業費,過戶之前你根本不是這房的所有人不是業主,物業憑什麼讓你交你不是業主時的物業費?
(2)不交:物業收物業費,應該物業自己找原業主去收,與你無關,你只負責交你過戶後的物業費。
2、「房子的原主人也是公安分局的,買房後就沒有住過,根本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沒有服務,怎麼可能會繳費,就像去酒店轉一圈,只是走走,什麼都沒做,就要給酒店交服務費?開什麼玩笑!」:
(1)物業要收沒有入住的業主的物業費是否合理,貌似與你無關吧?呵呵。當然,你如果真的想打抱不平、願意出這個頭,也可以和物業理論一下。
(2)不過,現在通行的做法是:沒有入住的,物業費可以減交,但不能全部不交,因為保安費用、綠化費用即使不入住也要分攤的,只是衛生費、電梯費、取暖費等可以不收或少收。
(3)物業可能也是考慮到前業主的特殊身份才不敢收這么多的費用?
3、「這應該怎麼解決?這件事讓我們原本高高興興的一家煩惱著!真的不行,能走法律途徑么?」:
(1)你只交你過戶後的物業費:如果物業讓補以前的費用就拒交,讓物業去起訴你。
(2)注意以錄音或錄像或讓物業給你寫書面費用清單、找證人等方式留下你們主動去交過戶後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拒收的證據,以後打官司時可以用。
4、「聯系過原住戶,他們買房後就沒住過,沒享受過物業管理,怎麼會交物業費!我的房子雖然名義上是二手房,但實際上是新房」:
(1)聯系原房主應是物業的事,你不去替物業去找。
(2)如果你不補過戶前的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