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中介什麼去什麼部門管理投訴
房產中介公司一般歸屬於當地住建局市場管理處監管,消費者遇有投訴類案件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
⑵ 房屋中介的主管單位是什麼部門如何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投訴
一、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門為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協,工商局,公安局、物價部門等部門進行投訴。
二、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違反下列法規的可以向這些部門投訴:
1、房地產經紀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後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2、中介機構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發布廣告、提供經紀服務,可以向房管局投訴。
3、房產中介機構以隱瞞、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可以向消協投訴。
4、故意設置合同陷阱,進行合同欺詐,消協或者公安局投訴。
5、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費,可以向消協投訴。
6、未按價格管理規定公示收費標准、未明碼標價甚至違規吃差價;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
7、以各種理由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或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可以向公安局,法院投訴。
8、不接受交易資金監管,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房管局投訴。
9、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開展業務或超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2)對二手房中介的約束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一、《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三條: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2、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⑶ 請問房屋中介公司是由什麼部門直接管理的
房屋中介機來構需取得營業執照方源可營業,這是市場經濟下產生的,監管部門是住建部門
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曾聯合出台《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此方法暫為實行辦法,並未要求強制執行)。《辦法》要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⑷ 物價局對房產中介公司有約束嗎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房屋中介費的收取應該注意:房屋中介已經服務收費後,不能就同一版筆交易再次收取咨詢費;辦完權過戶手續之後才能收取服務費,服務費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平攤,也可按買賣雙方約定的分攤辦法執行;服務活動中涉及政府機構收取的稅、費不包含在服務費中。房屋中介提供服務應明碼標價,並由客戶自願選擇,不準強制和誘導客戶。
但是,查閱資料了解到,2015年年初,國家對二手房買賣交易中關於中介居間服務費的收費標准已經取消,由市場定價。shqianyy
⑸ 房產中介最怕什麼部門 怎麼投訴中介最有效
投訴房產中介可以找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 《房地產經紀管理專辦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屬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⑹ 房屋中介發生糾紛該找哪些部門投訴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