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交易糾紛的產生原因和防範措施
二手房的糾紛隨著二手房市場的火熱也變得越來越多,各種各樣的糾紛除了讓買賣雙方十分苦惱之外,也阻礙著二手房市場的發展,所以為了能夠有效防止糾紛的發生,就需要了解糾紛的產生原因,並掌握防範的辦法才可以。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二手房交易糾紛產生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1、沒有仔細審查核對房產證書
由於房價一直處於飆升的狀態,所以一些購房者會抱著「搶購」的心理買房,從而出現在沒有仔細審查、核對房產證書的情況下就草草簽約,一旦售房者違約,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只能認栽
2、授權無度被中介公司利用
買賣雙方在通過中介進行交易時,可能會出現需要對中介授權的情況,但是卻可能在簽署授權委託書時疏忽大意,最終導致糾紛產生。比如買賣雙方可能是給予中介的授權范圍太廣,也可能是許可權過大,還可能是授權內容模糊,這就給了一些無良中介可乘之機。
3、雙方合同約定模糊不明
因為二手房交易絕大多數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買賣房屋的合同文本也由中介提供格式文本,這些合同可能會對一些內容約定不明確,這就成為了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合同簽約中的內容過於模糊,並且沒有規定誰應該承擔哪些責任,這就很容易引起爭議。
二、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1、核查清楚房屋產權證書
在審查房產證書上下工夫,是購房者防範糾紛首要環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務必仔細審查、核對房產證書,弄清楚誰是房產所有人,以防止出現房產所有人與售房者不一致的情況出現。
2、對中介機構要適度授權
全權委託中介辦理的情況千萬要避免,一定不能為了貪圖方便而讓別人幫自己辦理所有事務。此外,一定要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寫明,同意在某一個具體環節上授權,並保留相應訴訟權利,做到謹慎授權,適度授權。
3、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內容
為了防範中介侵害買賣雙方的利益,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最好約定清楚,在格式合同的基礎下可協商適當增加條款,使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比如除了「定金罰則」之外,再以房屋總價為標准,協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額,這樣可以遏制雙方擅自違約的念頭。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二手房交易糾紛的產生原因和防範措施,希望你能夠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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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房子買賣出現糾紛,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一、二手房買賣是按評估價格買賣嗎。按評估價征稅是較為有效禁止陰陽合同的措施。廣州二手房買賣一直按稅局評估價征稅但為何報低價偷稅漏稅愈演愈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官員近日透露,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原則上已經通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官員近日透露,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原則上已經通過,其明確禁止「陰陽合同」行為,更可能按評估價格征稅來杜絕「陰陽合同」。
第四項環節:談判簽定買賣合同。確定目標後,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文字上,特別是有關房屋的面積、付款方式、物業狀況等關鍵條款。
第五環節:辦理貸款。目前二手房可以辦理商業貸款。根據自身的財力和所購房屋的各種條件綜合考慮貸款的額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協助按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第六環節:辦理產權過戶。原來賣方的名字要更換成新的買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導下准備齊相關的資料,然後權證人員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七環節:驗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購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業交割單上簽字備檔。
❸ 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一、二手房質量糾紛怎麼處理
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應對其出賣物品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法律所稱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裝修過,並被使用過一定年限,買受人對於房屋的質量狀況應該有一定的理性判斷。房屋質量問題涉及諸多建築領域的專業知識,一般當事人很難具備專業能力對其特別是一些隱藏的質量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判斷。出賣人是否承擔出賣房屋的質量保證責任依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而將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出賣人應該對此質量問題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2)如果出賣人已經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明知房屋的質量問題而購買房屋的,則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隱蔽的質量問題,並且該質量問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賣人在裝潢、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那麼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出賣人明知有此質量問題,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與此同時,買受人卻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二手房質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首先,房屋漏水原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這里又分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漏水屬於重大質量問題,已經影響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解除與賣房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求返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如果該房屋只是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正常居住,則你有權依照合同法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要求其維修房屋。是否構成重大質量問題應依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來人認定。
其次,中介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系居間服務,其與委託人形成居間合同。所謂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退還中介費,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履行了相關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❹ 二手房買賣產生糾紛,中介費怎麼處理
如果你們已經繳納定金,那看合同上具體怎麼寫明,如果合同上寫明了違約金只有返還兩倍定金的話,就的確退不回來,如果上面有寫中介費怎麼退,那麼你可以上法院的。
❺ 二手房中介費糾紛,如何處理
(因中介的原因辦理來貸款不源及時,銀行放款太慢)這句話得到三方一致認可了嗎?據我了解,中介是不可能違約的,各種資料都是買賣雙方提供的,時間也是雙方定的,銀行放款快慢,中介也左右不了。如果最終過戶成功,中介有權向你討要中介費(他們手裡應該有欠條吧)。如果你仍然覺得中介有問題,不想給剩餘的中介費,你可以找中介的管理部門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