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版房屋所有權證權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2. 買二手房要注意什麼房子不能碰
不能過戶的二復手房千萬不制要買。
第一、房產證一般都還是要半年左右才可以拿到,你現在貪便宜買了,一後證辦下來的時候,房價漲高了,他就可以反悔,簽了合同也沒有用,他可以賠你違約金,這是一個風險。
第二、公正都是中介公司騙人的,房產公正就是三種:
1、贈與公正,風險是他 有權取消贈與
2、合同公證,合同簽了字蓋了手印本來就生效了,再做公證 多此一舉。
3、委託公證,就中介常做的,中介會說做了這個公證房子就是你的,實際上委託公證不能證明房屋產權的轉移,你只是個受託人可以辦理該房子的相關手續而已。
總結,只有過戶才是最安全的
3. 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版法取得房屋權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4. 買賣五年內不能交易的二手房需要注意什麼
感覺你是在問經濟適用房或政府兩限之類的房產,按照規定,5年之內的不能交易的房產,是有政府規定的規則,簽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原因是和五年內禁止交易的條款沖突,導致合同無效。
另外因為房屋漲價、降價所產生的悔,受損方式沒有保護優勢的(包括戶口簽入,裝修等)很麻煩,盡量躲避這種交易。
如果真實操作,建議合約的每個細節都寫清楚,房價上漲,下降怎麼辦,交房時間,戶口遷出和簽入,交款時間,五年後的稅費變化怎麼辦等寫清楚。
另外需要寫清由於細節產生的違約,怎麼賠付。賠付的時間是發生違約的多少個工作日執行完畢等(這點很重要,有的條款寫的很清楚,沒有執行日期,條件界點等很容易吃虧)。
(4)二手房什麼東西不能要擴展閱讀:
交易術語:
1、紅本房
術語詳解:指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因房地產證顏色為紅色而得名。
律師建議:紅本房可以放心購買。
2、綠本房
術語詳解:指限制產權、不能上市交易的非商品房,因房地產證顏色為綠色而得名,如保障性住房、集資房等。
律師建議:綠本房交易必須先轉紅本,時間跨度長,房價波動大,容易發生違約,建議慎重購買。
3、期房
術語詳解:期房是與現房相對應的概念,指從開發商處購得尚未取得一手房地產證的房屋。
律師建議:期房交易必須先辦出一手房地產證,同樣時間長,容易引發違約,同時存在二次交易的情況,交易稅費高,建議優先選擇現房交易。
4、傭金
術語詳解:指中介方收取的居間報酬。根據相關規定,傭金最高不超過交易價的3%,由買賣雙方分別支付,房價上升時期賣方會要求實收,即買賣雙方傭金均由買方承擔。
律師建議:傭金一般在遞件過戶後支付,未能完成過戶的,僅需支付必要費用(一般為約定傭金的20%)。
5、定金
術語詳解:是履行合同的擔保方式之一,數額在成交價的20%以內均為合法。定金罰則是指買方支付定金後毀約的定金由賣方沒收,反之賣方收取定金後毀約的需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建議: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增加違約方的毀約成本,保障守約方合法權益,建議減少首期款,多支付定金,而不要指望高額的違約金約定(法院有權降低違約金,無權調整定金賠償)。
6、首期款、首付
術語詳解:首期款指按揭購房情況下,買方支付的除定金、銀行貸款之外的款項。首付是首期款與定金之和,即貸款之外的自有房款。
律師建議:首期款建議監管在銀行,而不要直接支付賣方,以免賣方違約時回收困難。不同時期銀行貸款政策不同,要求的最低首付也不同。
5.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買賣的
您好,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6. 二手房過戶須知 哪些商品房不能過戶
買房是件大事,相信大家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都十分重視二手房的過戶問題,對於商品房來說,過戶問題相對簡單,這也造成了很多購房者對於這方面的忽視。交易中的商品房能不能過戶,這個問題常常被大家遺忘,從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商品房的過戶問題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吧!
辦理商品房的交易過戶手續從法律規定及行政規定來看,都是最簡單的,但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導致在實踐過程當中商品房的交易過戶過程也就極其復雜。如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
商品房過戶時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對賣方來說: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已辦房產證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辦房產證的等;
對買方來說:有一次性付款購買此房的、有通過貸款購買此房、有通過轉按揭購買此房的等。
除此之外,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批准,這也就意味著不能進行商品房的過戶。舉例來說:
1、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這些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前文已有論述,請參照);
2、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
3、買方欲通過貸款買房,但賣方也是通過貸款買的房,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正處在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買方也無法申請貸款,通過同一家銀行轉按揭的方式賣方的貸款銀行又不同意,又沒有中介機構或其它的銀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轉按揭(跨行轉按揭),這種情況也辦不了過戶手續。根據市場需求,針對類似於第三種情況,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股份制銀行提供一種跨行轉按揭業務,以利於買賣雙方的交易能順利進行。
以上就是二手商品房過戶問題的具體分析,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購房者在選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合同中的各個條款以及細節,或者找專業的律師幫您審查一下合同,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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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麼二手房不能買,不要買哪些二手房
不能買賣的二手房來。
第一種,自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種,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第三種,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第四種,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第五種,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第六種,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第七種,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種,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第九種,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第十一種,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