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一、與賣家協商解決
任何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所以當糾紛發生,購房者開始還是應該選擇與賣家面對面協商,擺出有關的事實依據,並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將會是圓滿的解決辦法。
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並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或者分歧比較大,購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並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說消費者協會的影響力可能不足以為你討回公道,但是畢竟賣家會因此受到調查,產生一定的困擾,有些賣家並不希望如此,自然就會選擇和平解決了。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你購房的時候涉及到了中介費、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和物業費等費用,那你就可以向有關的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了合同欺詐等糾紛,你就可以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等建設工程在建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你可以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交由仲裁機構處理不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都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也有利於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
五、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即使訴訟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並且耗時耗力,但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記住訴訟講求證據,所以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等。
⑵ 二手房交易糾紛如何維權
這個要看你們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怎麼寫的了。一般你的合同寫了多久交回房,多久開始放款答給首付,應該說開始給首付款,就算你的房子了。或者雙方約定了從那天起,房子就賣給你了,那房子從那天起房子就是你的了。但嚴格意義上來講,還是要看過戶,過了戶,房子才真的是你的。所以如果沒到這個時間節點,那麼房子依然是房東的,收取你的房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們可以協商租金。這樣來維護利益。不知道你給中介交了多少中介費呢?聽說現在搜房網提供買二手房只收取購房者0.5%傭金(中介費),可以省一大筆中介費。你就不用這么糾結了。一套房子0.5%傭金,100萬的房子也才5千,相對於外面中介收你2%到3%的中介費(差不多2萬到3萬),你可以省出1.5萬到2.5萬,足夠你支付一年的房租了吧?
⑶ 二手房糾紛,買方惡意訛詐,如何保障賣方利益
簽合同的時候你要注意的就是房款的支付方式,交房的時間,還有補充條款的填寫。最回保險的就是一次性付款。答拿到了全部房款再把房子交給下家。如果下家貸款的話,你可以等到銀行放款到你的帳戶你才交房那就可以了。怕麻煩的話,找個知名的中介公司,把你所有的要求都告訴他們,他們會幫你把要求寫入補充條款中的,那樣就好了。其實買家的風險遠比賣家的風險大得多。正規的二手房貸款流程是每個地區的過戶過程都會有點不同。但是大體上是一樣的 貸款 簽合同---報銀行---評估---下評估結果---過首付---銀行面簽---下初審結果---過戶---買方領新房產證。賣方領辦結單---賣方拿著辦結單到銀行領餘款---買方新房產證被銀行拿走做抵押登記---銀行還買方新房產證 所有流程結束 你要知道貸款的錢是在過戶前就批下來了,但是銀行要壓著等你過完戶了才能放款給你.資金監管保證的是賣方的利益,對於我們業主來說,資金監管的話我們拿餘款的速度會比較慢點
⑷ 二手房中介欺詐糾紛有哪些,遭遇黑中介如何維權
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然而,部分房產中介為謀求利益,利用自身的經驗優勢和客戶對房產買賣程序的不熟悉,欺騙、引誘上下家。買方常常是房產中介不規范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小房為大家整理房產中介八種典型的欺詐行為(包括不規范行為)及對策:
1 簽合同不給正本
對策:如果與中介簽訂合同後中介不肯給正本,一定要拒絕簽訂。中介稱要將合同帶到上家處讓上家簽了再給下家,那至少要多長一個心眼,讓中介將合同復印一份,再叫中介蓋個章,並寫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這樣就不擔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2 強制規定獨家委託
在居間合同中約定買方看房後不得私下房東成效,這是中介為了避免客戶「跳中介」而經常採用的做法,這樣做本無可厚非,如果買方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後再私下與房東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傭金,這對中介公司當然也不公平。
對策:房東一般不會只委託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會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間合同中約定下家不得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這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也是無效的。
3 欺上瞞下吃差價
對策:中介吃差價的方式主要有:1、辦理委託手續,對雙方隱瞞交易價格,吃全部差價。2、在上家報價的基礎上,約定成交價超過報價的部分與上家分成。最好在與上家或下家見面時再口頭確認一下交易價格。一旦發生中介吃差價的情況,可立即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同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便通過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還差價。
4 私下收取中介費
對策:個別中介公司的業務員為謀取私利,私自接受業務(這叫「飛單」),收取傭金也不開正規發票,一旦出了問題,中介公司也可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一定不能被個別業務員打著「少收傭金」或「為了少交稅」的幌子所欺騙,不簽居間合同或不開發票。
5 隨意拗斷
孫阿姨看中一套房,在中介的催促下付了付了2萬元定金,定金合同沒簽。後發現上家還有銀行貨款50萬元,且上家要求孫阿姨首付要付50萬元,以便還清貸款後辦理過戶手續,但孫阿姨覺得首付50萬元已超過房價一半風險太大,要求上家自行解決還貸問題。但中介卻說反正孫阿姨又不需要銀行貸款,而且如果不滿足上家的要求,已經支付的2萬元定金就不能拿回來了。
對策:上家在交付定金時,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會確定下來,如總價、付款方式、金額和時間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時並不簽訂定合同將這些主要內容確定下來,而只是寫張定金的收據。如果已經支付了定金但對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應當視為買賣合同沒有成立,上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擔心定金拿不回來。
6 誘使下家交定金
錢師傅看了幾套房,中介就催著他趕緊定下來,說現在的行情漲得比較快,晚了怕上家反悔了。中介拿出一份字寫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指著其中一個條款對錢師傅說可以先交一萬元的意向金,在簽正式合同之前不想買還可以退的,錢師傅就交了一萬元並簽了合同。可等回家後再仔細研究合同才發現,雖然合同寫明這一萬元是意向金,但後面的條款卻說如果上家願意按約定的條件賣房並收受了意向金,那這一萬元就轉成「定金」,下家反悔不買的話就會喪失這一萬元。
對策:定金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買方反悔,就喪失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正是由於定金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業務員在客戶沒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後果的時候,引誘客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來約束雙方,以便達成交易。遇到這種情況,一定看清楚所簽訂的協議,弄清楚意向金在什麼情況下轉變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後雙方的責任,以免誤入「定金陷阱」。
7 房屋面積不真實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頭提供情況掛牌的,掛牌的信息有時與實際情況並不一致(如面積、房齡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隱瞞,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誤(如登記錯誤),也有的可能是中介為了吸引客戶故意而為。
對策:如果碰到合同上寫明面積「以產證為准」的情況,一定要記得寫上「面積誤差不得超過多少平方」的內容,因為二手房交易一般以總價計算,所以要寫明誤差的范圍,超過這個范圍則可認為主要條款未達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8 隱瞞房屋真實情況
對策:中介為促成交易,往往會對所推薦的房屋進行誇大其辭的介紹,同時也會隱瞞一些不利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冷靜判斷中介的話,對一些關鍵情況最好自己去核實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門衛、鄰居打聽真實情況。
⑸ 買二手房,遇到糾紛怎麼辦
1.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2.賣方或買方逾期辦理過戶手續
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方不辦過戶手續而引起糾紛。這時,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再行抵押,較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3.房屋出現質量問題
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質量及瑕疵問題都要明確寫進買賣合同里。
4.房內有賣方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
房屋交付後,買方才發現房內有賣方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賣方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5.中介操作不規范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後,跳開所委託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范、不盡責對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⑹ 二手房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復: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制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後經過協商後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於,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
2、訴訟: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⑺ 二手房買賣糾紛:賣方單方面毀約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於賣家想要賣出更高的價格或者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因此常常會出現賣家反悔的現象。如果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話,賣方反悔不想賣了,那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呢?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解決糾紛問題。
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房產,那麼依據現有的法律,賣方在出售房產時應該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賣方共有人不知曉這件事情並不同意房子的出售,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會被判定為無效。當然,在實踐中經常會有賣方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產為由,要求法院判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從而和買方解約。
但是,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的名下時,買方在買房時很難判斷其所購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二)項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的法律依據,我們可以不難看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在審判過程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不同的情形處理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 出售房屋時,權利登記如果僅為賣方一人的,那麼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方有理由相信賣方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賣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這種情況下,賣方如果單方面的要求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買方能夠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但是如有證據能夠證明買方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過錯,或與賣方一起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麼則會判斷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二、 出售房屋時,如果房屋權利登記為多個人時,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其他權利人如果不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權利,法院則會判斷買賣合同無效。因此,各位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重點留意房屋共有人的相關事項,調查清楚該房產是否是個人所有,如果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那麼買家也只能放棄購買。
以上就是賣家已房屋共有人為由向買家解除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通過上文的介紹,各位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要多加註意房屋共有人的問題,避免日後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浪費自己的時間精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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