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買了套二手房已經有半年了才發現被中介掙差價5萬現在有什麼辦法嗎
起訴至法院,要求返回並處罰。
⑵ 二手房交易中 所得稅(賣方繳納):,按1%或交易差價的20%收取 這個或 是怎麼判定的 什麼情況交1%
其實這二者的選擇的主動權是掌握在納稅人方。
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內讓所得容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政策中規定:
1、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的條件:納稅人可提供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時(包括購房發票、辦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費用、房屋裝修費用等)。
2、按交易總額的1%收取的情況。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
所以當納稅人認為按差額繳納對納稅人更的利,那麼就提供完整相應材料;認為按總額1%繳納對納稅人更有利的,則就說提供不出相應的材料。
⑶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二手房要交20%的差價稅」是什麼
二手房要交20%的差價稅指的是在交易二手房中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根據雙方交易的價格和原房產價格差來計算應繳所得額,再由應繳所得額乘以稅率來計算應繳稅款。
根據《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第二條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3)二手房差價什麼時候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⑷ 二手房中介會吃差價嗎怎樣避免中介吃差價
其實中介一般抄的是不會吃差價的,因為有代理費,代理費主要組成是由:埠費,平台費,服務費等組成,埠費是中介接到賣家的房源後會把該房源用網路發到某安或8或某搜網上,這個是中介要花錢才能使用的埠,而且為了盡快的賣出去會充錢在埠上讓該房源置頂,這些都是不小的費用,平台費是中介所在的公司所要收取的費用,因為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如果不找中介找房也可以,但是交易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賣家房源是抵押中,或者是有問題房源)。服務費等是指中介會幫您跑上跑下,甚至幫你像賣家砍價,如果確定要買,中介還會幫你代辦按揭等等繁瑣的跑腿。最後說一句,良心中介為了讓你找到心儀的產品和幫你賣出跑上跑下的,如果不是吃了你太多差價就當給別個的辛苦費吧,別個也不容易,現在那種賺差價的還是少,以前幫我找房子的那個小弟娃我覺得就挺好的,讓我省了很多心,我也私自給他拿了1W,不是為了別的,就為了從見賣家到面簽再到辦理過戶他全程陪同以及開車接送,我有什麼問題他都細心解答讓我覺得我這錢花的值!包括上面的那些所說的費用怎麼產生的也是他全部一點一點給我解釋的,花錢買個安心有時也別太摳。
⑸ 二手房差價怎麼算 雙方都需要交哪些錢
二手抄房買賣過戶的費用襲,請參考:
1、契稅(買方繳納):普通住宅按買價徵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買價1%徵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產按買價3-4%徵收。
2、營業稅(賣方繳納):取得房產證未滿2年按房價的5.6%收取;取得產權證滿2年的非
⑹ 二手房買賣時的房補差是什麼費用
房屋徵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屋在結清款項後互找差價。計算很版簡單的,就是被權徵收拆遷的房屋補償總共多少錢就是你應收的款項,安置房在拆一還一的價格加上加大面積的價格以及配套費用總共多少錢就是你應付的款項,應收與應付的差額相互找差價。實際工作中如果安置房是期房不能按時交付的話,結算時還要考慮延期過渡費另行結算。
⑺ 年初和賣方簽了二手房合同,可對方提出漲價厲害,補差價,問馳辰源羅明律師這個怎辦對方可給違約金兩倍
馳辰源:我國《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遵循誠信原則;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其次,解除合同是有條件的。
因此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請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遲延履行的違約金,並要求賠償損失或返還定金等。
通常此情形更多的是關注「房屋差價」(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對此進行專門的規定)即漲後的價格減去買賣合同的成交價。法院一般是支持房屋差價損失的,或者有的雖然沒有對房屋差價損失進行量化,但是在確定違約金時會把房屋差價損失作為一項酌定考慮的因素。法院認定房屋差價屬於可得利益損失,一般按照評估機構或最相類似的房屋市場價格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假設合同正常履行產生可獲得利益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另外,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買受人購買同樣區位、同類品質的替代物,需要支付更高的價款,因此產生的合理損失,應由出賣人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⑻ 關於二手房20%差價的問題
20%差價稅是這樣定義的,現在的價值25萬減去原來價值6.6萬
差價的20%。有的地方還沒有實行,
⑼ 二手房平估是不是要給房東補差價啊
評估是抄貸款買房時才有的程序,是由銀行認可的評估公司進行的。評估價比實際成交價要低,實際是多少錢成交的,就是多少錢成交。
假設成交價100萬的房子,評估價是90萬,買方還是得給賣方100萬。這100萬是由首付款及貸款組成。
⑽ 二手房交給中介買賣,中介從中間賺差價,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中間商,因為自己在買賣房子的時候,房價是由買家和賣家一起商議決定的,中介賺差價本來就是犯法的。
二手房中介費是多少,現在一般正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收取成交價的2-3%,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為他們收取的全是自己純賺的。
但是,買賣合同的成立不代表交易一定能夠完成,中介機構全面規范履行居間義務也是其獲取傭金的必要條件,故對於類似糾紛,應全面審查合同未能履行的責任以及中介方在此過程中是否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全面履行了居間義務,以此作為中介機構是否應獲取傭金的衡量標准。
如果中介機構已經全面履行了居間義務,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此後的履行並非中介機構的責任,那麼委託人不能以合同未履行為由拒付中介報酬。
相反,如果產權無法過戶是由於中介機構的原因,如未能如實告知房屋的相關事宜、未能告知相關法規政策,那麼即便雙方買賣合同成立,也不能視為居間成功,中介機構無權獲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