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買賣有哪些陷阱
1、「賣房者」非房主。 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內的產權人,購房容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