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剛買了套二手房,不動產證證上面用途是住宅,住宅用地,權利性質是出讓,集資建房,可年限只有50年
只有50年那是他就買了50年啊。不影響的到時候再續只是少了20年有點虧。你這已經買了也沒有辦法。
⑵ 二手房,產權性質:個人產權什麼意思
產權是一個古老的概念,也是一個發展的概念。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就是人類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從私有財產的出現到市場經濟的確立這幾千年的歷史中,產權一直被視為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財產的實物所有權和債權,它側重於對財產歸屬的靜態確認和對財產實體的靜態佔有,基本上是一個靜態化的范疇。而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時期,這一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概念已經日益深化,其含義比原來寬泛得多,它更側重於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和把握,側重於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和財產價值的動態實現,它不再是單一的所有權利,而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力,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支配權等.
住房產權是指住房各項權益的總和。我國法律規定,產權人對其所有的住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其權利具體表現在:
佔有:它是對房屋的實際控制。私房產權人行使佔有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所有人及家屬自住使用;二是讓非所有人佔有,如將房屋出借或出租。
使用: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進行利用。使用權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經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
收益:它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產生的某種經濟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處分: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房屋。處分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由於處分權的行使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房屋所有權的核心,因而通常情況下處分權由房屋所有人親自行使。但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非所有人也能行使,如債到期而未清償,抵押權人依法對作為抵押物的房屋進行處分。
個人產權房,是指公民個人對其所有房屋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可以直接進行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欲稱「私房」,房屋產權證為「綠色」權證。
⑶ 房產證上是存量房是什麼意思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存量房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屬於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辦理轉移登記。
存量房買賣稅:
1、個人購買,合同印花稅0.05%;契稅住宅1.5%,花園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單位購買,合同印花稅0.05%;契稅3%。
3、個人出售花園住宅的,賣方按綜合徵收率5%繳納。詳細內容向當地財稅管理部門咨詢。
存量房買賣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按建築面積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買受方0.5%。
(3)二手房權利性質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對於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存量房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
3、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4、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5、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而存量房同樣享有這幾點權利。
⑷ 買的二手房,已經過戶,發現不動產證上土地權利性質是劃撥,對我有哪些影響
劃撥土地房子是可以購買,只要賣方在交易時先補繳土地出讓金,產權內證就可以過容到購房人名下,並新證上會註明商品房,對購房人來說都一樣。
二手房交易,關鍵就是要雙方的風險最低。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的房產買賣協議認定無效;而如果獲得批准,在補繳土地出讓金之後,此時訟爭房產買賣協議書雖涉及劃撥用地上房產的轉讓,但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認定有效,可以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劃撥土地上所建的房子是沒有房產證的,也就是所謂的「私房」。對於劃撥土地房子能買嗎,目前相關規定是允許的。雖然這樣的房子價格相對較低,也是也蘊藏著很多風險。
綜上所述,你買的二手房,已經過戶,拿了不動產權證,就是取得了合法房產權益。至於土地性質劃撥,需要到土地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完全獲得房產權。
⑸ 經過2次交易的安置2手房怎麼不動產證上權利性質還是劃拔性質,不變更成出讓商
無論交易多少次,這個房屋的土地性質都是劃撥,不會是出讓,土地性質的改變是要交土地出讓金的。
⑹ 在沈陽買了一個二手房,權利性質寫的 劃撥/其它,已經過戶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將來動遷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將來動遷你只能無償的搬走,沒有任何補償。對你現在的居住沒有任何影響。
⑺ 請問房產證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徵。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7)二手房權利性質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於轉讓後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⑻ 剛過戶的二手房,產權證上權利性質為作價出資是什麼意
作價就是商定的價格,出資就是出錢購買。
⑼ 通過法院拍賣,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權利類型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利性質為出讓/存量房。
咨詢法院或者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地方政策不一樣收費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