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交易房主違約不賣了怎麼辦
要看的就是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有沒有對此項問題進行標注。一般合同回里答面有標注就按合同雙方協商完成,如果遇到無法避免的那就最好走法律程序。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二手房違約如何說服房主擴展閱讀
買賣雙方如果走到物業交接這一步,基本上算是完成了房屋交易,但是在該環節買方違約的情況也是會有的。
一般表現為,買賣雙方在物業交接過程中,發現原房主在物業費方面拖欠嚴重,或者房屋遺留問題,租售矛盾等前期不注意的問題,都在入住這一刻發現,從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
㈡ 買二手房房主毀約告上法庭她又同意賣了怎麼辦
你想繼續買,如果法院沒開庭,你可撤訴,如果開庭就達成調解協議,受理費由房主出。如不想買,就等法院開庭,要求對方退回全額購房款承擔違約責任。
㈢ 二手房購買房主未按約定時間過戶,如何索要違約金
當一方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
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辦理過戶系賣方履行房屋交易義務的內容之一,因賣方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約過戶,至雙方合同解除之日止賣方的該違約行為一直持續,應按約定支付自約定過戶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逾期過戶違約金。同時,合同中對解除合同違約金有約定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