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買賣稅費各是多少
交易稅計算方法
01
買方: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02
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End
01
02
繼承房產交易過戶費用
01
繼承房產的費用有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02
所需材料
1.公證處需要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復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套。
2.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註: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B. 二手房過戶稅費如何計算
二手房過戶要交的稅有:
1、契稅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個稅(買方支付)
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徵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准: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5、登記費
其收費標准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6、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新建商品房的房產交易手續費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由買方承擔。其他情況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
7、貼花:5元/套
如果購房時需要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8、評估費
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9、抵押登記費
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0、委託公證費
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麼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准一般為300元/二本公證書,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如果需要贖樓,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1、贖樓擔保費
費用計算——業主欠款×1%。期限為3個月,最低收費2000元。
12、贖樓罰息
不同銀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樣,一般按欠款金額的0.5%收取
13、贖樓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個月贖樓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額×1
14、買賣合同公證費
由公證機關向涉外方收取,徵收標准:
過戶價×0.003%(過戶價<50萬)
過戶價×0.0025+250(50萬<過戶價≤500萬)
過戶價×0.002+2750(500萬<過戶價≤1000萬)
15、抵押合同公證費
買方涉外並需要貸款時,由公證處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務費。
因為涉及的項目太多,可以使用二手房稅費計算器,網路搜索二手房稅費計算器即可,可以很清晰的知道具體需要交納多少金額的稅費,可根據上文敘述的分項費用科目,進行核對,以保證稅費計算的准確性。
(2)二手房過戶稅費現在是多少擴展閱讀:
契稅由買方交納,交稅比例是:
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
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C.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抄中的稅費計算需要根襲據交易的房屋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商品房需要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除契稅、個人所得稅和增資稅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契稅
首套:面積≤90平米,成交價×1%
面積>90平米,成交價×1.5%
二套:面積≤90平米,成交價×1%
面積>90平米,成交價×2%
三套及以上:面積≤144平米,成交價×3%
面積>144平米,成交價×4%
個人所得稅
「滿五唯一」免徵;非「滿五唯一」徵收,成交價×1%或者差額×20%。
增值稅
滿兩年免徵;未滿兩年徵收,成交價×5.6%
土地出讓金
已購公房需要繳納:9.5×(建築面積+地下室面積)
經濟適用房需要繳納:市場價×1%+地下室面積×1500元
希望可以幫到您!
D. 二手房過戶稅率是多少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4)二手房過戶稅費現在是多少擴展閱讀:
二手房過戶稅率的注意事項:
1、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通知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2、150萬房價個稅多繳24萬:
來京工作6年的吳先生剛繳納購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購房政策的調整,他可能要面臨多繳納20多萬個稅的情況。在北京,購買二手房所有稅費均由購房者承擔。例如,吳先生在朝陽區購買了一套價值150萬的小戶型二類經濟適用房,該房已滿五年可上市交易,但並非業主的唯一住房。
按現行政策,吳先生需替業主繳納總房價1%的個人所得稅,即150×1%=1.5萬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該經濟適用房最初價值僅為20萬元,如果按照差額繳稅即(150-20)×20%=26萬。
這多出的24萬多元的稅收,讓吳先生很頭疼。他說,他購買的這套小戶型用於自住,但現在,多出的20萬限制住了他這種非投資者。吳先生希望,政策應該進行細化,對於非投資性的住房,應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免或返還。
E.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多少稅
購買房屋所需要的費用並不只是建築面積與單位面積售價的乘積,還需要交納一些國家規定的稅費。國家對這些費用的收取標准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列出了各種稅費的稅率、收取單位及收取條件。一、印花稅:為房價的0.05%,由稅務局收取;二、契稅:為房價的4%;除了稅費以外,還需交納以下費用:一、房屋買賣手續費: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證費:外銷房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3%。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公證亦按此收費,若不需要公證則可免收。三、律師費:外銷房按律師事務所所定標准收取。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律師亦按律師事務所規定標准收取。四、委託辦理房產手續費:為房價的0.3%。五、物業管理費:按國家及相關的規定特殊情況予以收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