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該怎麼解決
延期交房、延期遷戶口。
2.不配合辦理各項業務。
3.房屋質量問題、稅費問題等等。
二手房買賣中專違約一方承屬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違約金與定金同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2.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預先設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的一定款項。
3.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當然可以違約金與定金同時約定。但是在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不能同時並用。如果發生賣方違約,在合同有效並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賣家需要繼續按照規定履行義務,或者可以通過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⑵ 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去商場購物的時候,服裝店裡一般都會告訴顧客可以七天退換,其實這也就是給了顧客一個反悔的機會,但是買房就不同了,因為有合同的約束,如果想要反悔就涉及到違約,一旦違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今天小編就來講講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定金
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5、賣方直接毀約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成本過低,那麼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賣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額的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後,就直接不再將房產進行出售,使買方遭受損失,這時買方只能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針對此情況提出讓賣方賠償較多的違約金等條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希望能幫到大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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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二手房買賣有哪些違約情形,賣房者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去商場購物的時候,服裝店裡一般都會告訴顧客可以七天退換,其實這也就是給了顧客一個反悔的機會,但是買房就不同了,因為有合同的約束,如果想要反悔就涉及到違約,一旦違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今天小編就來講講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定金
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shhuang44ss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5、賣方直接毀約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成本過低,那麼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賣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額的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後,就直接不再將房產進行出售,使買方遭受損失,這時買方只能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針對此情況提出讓賣方賠償較多的違約金等條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的情況,希望能幫到大家。
⑷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1、出賣人逾期進行交房、逾期去辦理過戶手續、逾期的遷出戶口;
2、買受人發生逾期專付款、因屬買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者賣方單方違約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的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者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者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
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從而可能產生的其它的違約情形。
⑸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賣方該怎麼辦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
房屋交易流程要辦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時間,不管是辦理貸款,還是過戶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審查資料,而在辦理過程中如果房屋價格大幅度下降,這就會導致買方寧願放棄定金,也不願意繼續買下房屋。
2、買方不願贖樓
在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房產可能依舊會在銀行進行抵押,而賣方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然後藉助買方的力量去還款。最開始買方可能會答應此條件,但是隨著一系列手續的辦理比較麻煩,涉及的問題較多,從而放棄為賣方繼續贖樓,造成違約。
3、不願支付房款
在交易過程中,買方可能會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去銀行做首期的資金監管,致使買賣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此外,還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義務,比如雙方簽署的是陰陽合同,買方只按照陽合同的數額支付購房款,而不按照陰合同的價格支付,這時買方也就構成了違約。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列明不繳納定金算違約,那麼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屬於違約,因為定金屬於實踐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繳納,依舊可以就按照已繳納部份履行。
買方如果違約,賣方應該怎麼辦?
1.賣方可要求買方繼續履行合同
賣方有權要求買方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此項訴訟請求,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合同要求繼續進行交易。
2.賣方可要求買方直接支付違約金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或按一定標准確定的違約金,如果買方違約,賣方可要求其直接支付違約金。
3.賣方可要求買方直接賠償實際損失
在未約定違約金或定金的情況下或者在定金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情況下,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⑹ 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都有哪些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定金
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shhuang44ss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5、賣方直接毀約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成本過低,那麼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賣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額的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後,就直接不再將房產進行出售,使買方遭受損失,這時買方只能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針對此情況提出讓賣方賠償較多的違約金等條約。
⑺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違約,買方該如何應對,律師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導致買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體可以歸納成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種: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買方經濟狀況惡化或缺少後續支付房款能力而無法支付合同約定房款,導致違約。
第二種: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第三種:房屋過戶前或者過戶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買方拿到房屋期間,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或者在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因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交易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即使買方已經繳付了首期款並實際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過戶登記,買方利益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種: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二手房市場貸款政策先是銀行提高貸款首付額,提高貸款利率,後是嚴格限制第二套房屋買賣貸款等,由於政策變化導致買方貸款申請沒有通過,從而構成合同違約。
二、二手房交易買方反悔怎麼辦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一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系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沖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二種情況: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三種情況: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盡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盡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四種情況:國家調整貸款政策是為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但並非全面禁止貸款。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本身是欲與銀行建立借貸法律關系,而銀行是否願意向買方提供貸款,就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買方在買房前應向銀行咨詢貸款政策,了解自身資信,防止貸款不能,無法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行為發生。雖然賣方可以主張買方違約,但是在出售之前也應該善意提示買方,以免陷入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