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二手房交易簽約中存在哪些風險 如何防範
一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shqianyy
二看、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看、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必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看、合同內房屋質量問題條例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五看、合同內物業條例
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六看、約定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七看、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八看、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九看、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簽訂購房合同時你該注意的要點了,當然了如果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的,則還需要仔細看清與中介間的合同條例。
B. 二手房買賣風險有哪些有什麼對策呢
二手房在價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獨特優勢,而且可供選擇的區域、戶型較多,所以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但市場、人員、法律等因素的影響,二手房買賣中存在巨大的風險?就其現狀我提出個人的所見及意見,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二手房買賣存在的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三)房屋存在物權瑕疵。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
(四)故意規避稅收。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為逃避稅費,採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1) 「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稅。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願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而對於買受人則存在不具備善意取得構成要件及顯失公平的風險。
(2)延期過戶。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稅。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後,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戶時間和過戶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後,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稅時間後,雙方再將房屋過戶。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後房屋過戶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願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稅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後,先私下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後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聲明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於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後,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戶,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成本會更高。
二、二手房買賣風險的對策。
現今我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還不夠規范,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其實,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全面、誠信履行合同。
(1)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房主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2)確認房主擁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產權。必要時到房處管理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相關登記情況,保證房屋產權證明的真實性和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
(4)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購房者千萬不能為了節省過戶費用,採取所謂避稅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極大的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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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手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二手房預約合同的來常見法律風險包括自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出賣人是否為產權人或經過產權人授權對房屋具有出賣權利的主體。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存在無法變更過戶或過戶較為困難的情況。例如已經設立抵押權、被法院司法查封等情形。3、合同是否明確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約定房屋交易的價格、付款方式、產權過戶時間等。上述內容雖然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重點內容,但在預約合同中對於約定內容越明確,日後若發生爭議的處理則越清晰。4、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約定是否明確,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對簽訂各方均有震懾力,避免因毀約反而對違約方更加有利的情況出現,尤其是在房屋價格普遍上漲的市場環境下。
D. 二手房簽約,哪些風險需要注意
一、判斷產權人
首先要核對產權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是否一致,如果產權人不能到場,受託人要有產權人的授權委託書,並核實委託書上的受託人信息與實際是否相符。
二、簽約時,賣家配偶未簽署《同意出售證明》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所以未取得配偶同意出售證明,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履行。
三、出售繼承房產,是否需要全部繼承人共同簽署買賣合同?
繼承中的房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如果出售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合同,並由全體繼承人的配偶簽署《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四、簽約資格如何確定?
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五、遇到買方是外國人或港澳台居民(被國家限制的購房人)時,怎麼辦?
在遇到買方是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時,賣方(或讓中介方)除索要經過涉外公證與認證的身份證件證明外,還要審核是否取得《涉外審批單》,一免耽誤賣房的時效。
六、遇到法人(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購房時,怎麼辦?
1、審核其營業執照或其他依法登記證件是否在存續期間,必要時通過網路或到工商行政等部門進行查詢。
2、二手房屬於國家或集體財產的,應審核是否有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賣方因患病喪失行為能力的該怎麼簽署合同?
需要由賣方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賣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辦理房屋買賣事宜。
八、不選擇資金監管可能面臨的風險是什麼?
交易雙方放棄資金監管,堅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出賣人無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購買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亦無法追回已經支付的房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