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定金交了後,賣方提無理要求,買方不買了,定金能要回嗎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回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答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
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Ⅱ 二手房定金交上去了,因為質量問題不想要了,定金不給退,該怎麼維權
由於二手存款不希望出現質量問題,因此這些存款不予退還,只要我們掌握法律,我們就必須依法捍衛權利。您可以退還押金。
可見,在由於房子質量問題而退房時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消費者一定要主動出擊維權。
Ⅲ 二手房交易下定金時要注意什麼
1、了解房屋情況
買的房子畢竟是日後要經常居住的地方,在二手房過戶的內時候也要像選容購商品房一樣,認真了解房屋各方面的情況。
2、核實手續是否齊全
二手房過戶的過程中需要准備好各種各樣的手續,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房產證,房產證是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是有很大風險的。
3、明確房屋產權
二手房要認真看看房屋的產權到底屬於誰,因為有些房屋有好幾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購房者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由於是二手房,所以此前對於這個房屋的處理是由賣方決定的,而且也有可能這個房屋還在出租中。大部分人比較注重房產證以及過戶手續,而不怎麼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情況,購房者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5、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這也是一個在二手房過戶過程中容易被很多人忽略的問題,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而且欠下很多費用,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此房屋,欠下的全部費用都可能要購房者全部承擔。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Ⅳ 買二手房的訂金能退嗎
如果是訂金,不是定金,可以退。
不過,如有證據證明因你解除買賣協議確有產生損失,賣家可另行要求你賠償。
訂金實為預付款的性質,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不具有懲罰的性質,建議與賣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像你家這種情況即使是你母親代理簽字,所付訂金即 使不用你父親出 但是也是由你母親所出的,因為你母親不存在不負法律責任的條件 。
例如:精神疾病,年齡限制等 這些問題都不存在 。
所以這份合同是有效的。
正常情況下退還訂金的請求是有時間限制的,看具體的合同如何規定。
(4)二手房定金怎麼要回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做好下面幾點要求購買二手房教的定金是能夠退還的:
1、雙方所簽協議中應當包含房屋的實際情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買家收取定金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保留期限和各種情況下定金的協商處理方法的約定,並且一定要有蓋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買家與中介公司簽好協議後在交付購二手房的定金前,買房者還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賣家委託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託書協議書。
3、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如果只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4、定金也必須產權人,含產權共享人均要簽字,按照上述步驟交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5、買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時,一定要交付給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代收款人,而且買方一定要留有相關書面證據。
無論是買房子還是買車子一般都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定金,具體的交納數額可以根據商家的規定來進行辦理。關於「定金可以退嗎?」的問題,相信大家也有了具體的了解,所以在交納定金之前要具體的咨詢一下相關事宜吧。
Ⅳ 買二手房定金交了,現在不想買,怎麼樣能要回定
估計難了,雖然沒有合同,但是你們肯定是有口頭協議的,不然這個錢是不會就交的
Ⅵ 如何要回二手房定金
先去房管局法制科投訴中介公司
再去法院或者找律師,將事情原委告訴他們讓他們幫助你,最好是有合約~
Ⅶ 要回二手房定金
其實你這兩萬的定金包括了辦理過戶和中介費,也就是中介說的大包手續,內
正常容情況下這應該寫成三方免責條款,也就是說如果因貸款的原因導致房屋無法辦理貸款,合同將解除三方免責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責任,錢款全部退回。
看你的合同既然寫了銀行貸款審核不通過合同解除,那麼你所支付的錢款將一並退回。
如果中介不退回的話你有權利向當地的消協、工商部門投訴、在沒有人解決的話就直接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在有不明白的你留言就行。
Ⅷ 買了二手房後悔了,定金能要回嗎
可以和賣方協商,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定金可以要回,對方不同意則無法要回內。因為定金是在合同容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