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方如何規避風險
在你們辦理過戶之前,先讓買方去銀行辦理貸款申請,確定其有貸款資格,且一定能辦下來貸款以後,你們再去辦理貸款手續,這樣就能避免貸款辦不下來的情況發生。
B. 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避免
二手房的交易環節比較多,時間也比較長,並且中間隱藏著眾多的風險,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惹上麻煩,所以一定要注意避開風險,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房齡出現問題
售房者一般不會將房齡准確告訴購房者,並且購房者也常常忽視房齡的問題,因此,常常有購房者入住之後發現房齡比想像中大很多,從而發生糾紛的情況出現。所以購房者在查詢房屋信息時一定要注意查詢房齡,如果房齡太大那麼貸款時會遇到些問題,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可能只貸6成甚至更低,而且最高貸款年限也會縮短,考驗購房者的首付能力和還款能力。
二、售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權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將房屋出售,這就是售房者資質存在問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的信息進行核實,搞清楚他是不是權利人,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權利人,共有權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問題。
三、購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地區或者城市對購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達不到是不可以購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對購房者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進行查詢,避免「空歡喜一場」。
四、不良中介騙術多
個別中介人員會進行不規范操作,包括暗地裡動手腳「吃差價」,不讓上下家見面等。因此,簽訂房屋合同時,買賣雙方最好能夠見面,並且進行仔細交流,確認好合同細節,這樣可以避免中介陷阱。
五、房屋價格未標清
當前很多人買房時說到都是「到手價」,而那些應該其支付的稅費都轉到下家承擔,對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筆費用,如果不能協商好就會引起糾紛,所以房屋價格一定要標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費用就另行註明。
六、 「做低房價」
「做低房價」實際上是一種逃稅、避稅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售房者可能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全額房款的風險。對於購房者而言,可能會降低其貸款的可貸額度,加大購房者的的風險。此外,如果之後再次轉讓房屋還需按照差額進行計稅,增加成本,所以最好避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的風險,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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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手房過戶中賣方如何規避風險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不少陷阱,在購房過程中吃虧的消費者也不少。
首先,切實查明產權狀況。在二手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法律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清楚房屋的產權歸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產權不清及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其次,現場實地詳細考察房屋結構。二手房結構往往比較復雜,有些房子經多次改造後,結構可能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相一致,更要現場了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的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等情況。
三是多方打聽賣房原因。認真聽取、客觀了解所賣房屋周圍鄰居對該房其他相關情況的介紹。如該房出賣的真正原因、水電煤氣供暖或其他公共設施是否欠賬、是否由於違章裝修改建而存在種種隱患等,以免入住後再生枝節。
四是親自辦理轉讓手續。有些人購房時,一怕麻煩,二容易輕信別人,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語下,由售房人全權代辦交易手續,結果拿到手的產權證有可能是假的。
五是預先辦理二手房抵押貸款審批手續。買賣雙方在交易前,最好能預先向申請貸款的銀行咨詢並遞交申請貸款所需詳細、真實的資料。房齡較老、申請人資信不高、申請資料不全等原因都會造成買方不能足額貸款。
D. 如何規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 小心交易陷阱
二手房以位置較好、交通便利、其生活氛圍濃厚、總房款較底而成為不少初次置業者的首選。然而「二手房」交易也存在許多問題,相對於新房來說二手房的交易手續更加復雜;買二手公房上當受騙後的追索和賠償難度大,稍不留神就會掉進陷阱,或者在一些小問題上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因此,消費者有必要擦亮自己的雙眼,識破眾多的欺詐、違法的伎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主要存在於房屋所有人布下的「陷阱」和中介公司設計的「暗坑」,只要我們在購買時注意並及時識破,就會選到自己滿意的二手房。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1、合同陷阱
消費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二手房委託預訂協議、交付訂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該中介公司是否有賣主與之簽訂的委託合同。如有的話,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公平原則,將雙方的違約責任寫進「協議」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沒有與賣主簽訂委託合同,則一定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內容,對於明顯不利於消費者的、或是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簽。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個要素必不可少: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價款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5)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6)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9)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2、質量陷阱(故意隱瞞二手房質量缺陷)
建築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購房者在購買時的價格和今後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築質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決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時,有時可能會有意隱瞞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購房者如果不仔細觀察就輕易購買,將會受到損失。對房屋質量的檢查包括牆壁、地面是否有裂縫,廚房和衛生間是否漏水,外牆是否滲水、門窗是否有損壞等。除了這些常見的建築缺陷外,購房者還要查清核實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長其房屋質量就有可能越差。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現的房屋裂紋、漏水等質量問題一般都經過業主處理過,交易過程中一般很難發現,但住進去之後就原形畢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在當地常年搞建築出身的「民間驗房師」,專查建築質量問題。
3、結構陷阱
消費者購買二手房,要特別注意房屋的結構情況,看看房屋的外部狀況和內部格局是否完好。由於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間經過改建,其基本結構可能有所改變,經過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會增加二手房的價格,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另外購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續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屬於臨時建築中的違章建築,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規劃、設計等有關要求,是否補辦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後產生糾紛。
4、產權陷阱
二手房與新建房一樣同樣需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還要到有關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有優先回購權,交易中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產權過戶手續。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轉讓後,新房主以為擁有了舊房主的一切合法權屬證明就可以萬無一失,也就沒有必要再花錢去辦產權過戶手續了,這種做法是政策不允許的,也往往會留下許多隱患,除了新房主不能辦理有關抵押、擔保、行使處分權利之外,萬一原房主推翻原轉讓合同或提出額外要求,極易產生糾紛。
還有種情況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舊出售。離婚夫婦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經判決並予以登報公告作廢的房產證,尋找買家騙取首付款或押金攜款潛逃,是新近出現的一種陷阱。
沒辦下房產證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產市場非常火爆的區域的一大怪。因為開發商存在違規開發,手續不全,從而需要等待開發商補齊相關手續和費用才能辦理,或者開發商把整棟房屋在銀行做了抵押,還沒有撤銷抵押等原因導致房屋沒有辦下產權證,但是房主又想變現於是市場中就有了名為出售房屋所有權而實質出售使用權的情況,對於不同情形應該區別對待,慎重購買。
5、偽造各項房屋產權證件和身份證,詐騙房款。
一些詐騙犯採用不正當的手段,偽造幾乎可以以假亂真的房屋所有權證件及身份證,然後公然持假證件到房市登記出賣,而受騙的購房人為了省去中介費,與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買到手後,當他們持假手續到房產部門去辦理更名手續時被告知他們持有的是假證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詢,是查不出問題的);而此時真房主對自己房子被賣一事還一無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所有人不要輕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項證件委託給他人,以免給不法之徒帶來可乘之機。
6、不告知拖欠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暖、氣費等諸多費用,消費者無法結清,或者一些房主簽訂合同後不肯賣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約定的傢具擅自搬走。
以上就是購房者在選購二手房時需要了解和注意的事情,一定要對上述的問題有所警惕,這樣才能幫助您避免財產損失,讓二手房交易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安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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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未滿2年的產權二手房怎麼規避交易風險
第一、審清「房屋權屬主體資格」,注意「共有人」。
在房產交易的時候,要注意看產權證上權屬人是幾個,很多時候是夫妻雙方。那麼在簽買賣合同的時候,賣家夫妻雙方都應該到場,如果只來了一方,比如丈夫來了,妻子沒來,那麼丈夫應該拿來妻子的委託書,並且該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以證實其委託的真實性。否則,按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第二、仔細審核「代理人」資格。
有的房屋交易,房東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場,讓別人代理。那麼,代理人的情況一定要核實清楚。最重要的一點,也是代理人是否能拿出房東的委託代理書(經公證),也不能因為代理人是房東的親戚,子女等而輕信。
在當前的限購形勢下,如果是賣方,也就是房東,也要注意,對方買房是否具備購房資格。如果對方因為政策所限不能在當地購置房產的,哪怕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也是無法履行的(房管局不給過戶的),那麼,合同無效。
第三、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在身,是否被列入拆遷,是否農村集體土地。
被抵押的房產不能辦理過戶,需要先還清貸款,再根據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後方可進行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可以去房管局查。房屋仍在抵押期內的,則涉及登記過戶前先行解除抵押的問題;
如果交易房屋被列入拆遷,那麼拆遷房屋是不允許過戶的,通常拆遷區域也會提前發公告,要求停止交易。
如果房屋所涉為農村集體土地,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買賣無效。有些人考慮到小產權房價格低,而與農民私下交易,風險很大,因為在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一旦起糾紛,產權人還是農民。
目前,經濟適用房還沒有放開交易。
比如房屋的裝修,有利於評估二次裝修的費用;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涉及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被查封或凍結轉讓的房屋,則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買賣活動等等,你要先做到充分了解房屋狀況之後再履行合同才會放心省心。
第四、房屋是否有租賃,有無物管費拖欠等
法律上有句話叫「買賣不破租賃」。房屋租賃期未滿的,涉及承租方有權租住至期滿以及優先購買權;有部分堅持該房屋租賃在前,而且租賃有效。如果租賃有效的話,買房人必須等到租賃期滿才可以使用房屋。
所以,房屋是否被第三人承租是買方必須要審查的內容。但是我國目前房屋租賃的登記制度並未完全開展,買房人無從查詢租賃情況。律師建議,在交易時簽署補充約定,或者留下部分保證金,如果沒有租賃,才全款支付給賣方。另外,交易房產的物管費、電費、煤氣費有否拖欠,也可以去物業那裡查一查,如果等到房子買下來才發現,搞不好就要買家來承擔了。
第五、不要「跳單」
法院也提醒,不要輕易跳單,一方面現在規范的中介公司也幫你承擔了很多有關房屋買賣審核方面的問題,自己可以省心不少。二來,跳單,一旦被發現,中介可告違約,要支付違約金的。而違約金的數額基本上就是交易合同上約定的中介費。
第六、房屋貸款風險。
二手房買賣中大多數買方都需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律師提醒購房者不要輕信某些中介公司承諾的可按房屋合同價的幾成辦理貸款。銀行對市民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審核比較嚴格,?還要對所交易的房產進行嚴格的評估作價。所以,打算購買二手住房並准備貸款的市民應在確認貸款銀行可以貸款的情況下再行購買。
第七、產權轉移登記過程中風險。
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後,應及時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申請手續;若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手續的。應積極採取防範措施;若雙方發生房屋買賣糾紛,一般要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將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轉移。
第八、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應當明確,附隨義務要注意。
支付房款是買方的主要義務,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兩種方式。辦理過戶手續是賣方的主要義務。當然合同的附隨義務也是比較重要的,例如,有些人買房就是為了孩子上學,但是往往忽略戶口的問題,在房子購入後,由於原房產所有人未能將戶口及時遷出,致使新房屋所有人戶口不能遷入,出現法律糾紛。
第九、合同違約責任要明確。
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因此建議在約定合同履行期限時應明確到具體日期,每項違約情形都要有違約責任,且違約責任的承擔要有一定的拘束力。
第十、要隨時了解國家新政,如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26日發布的《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從市場反應來看,這條對公眾的反響最大。公眾的第一反應是,這個20%是按總價的20%來徵收的,那將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額。但事實上,這一理解是錯誤的,所謂「轉讓所得」,其實是差額,即現交易價減去當初買入時的價格,再減去合理費用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
F.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 如何規避交易風險
私下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規避風險,具體如下:
1、房屋手續是版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權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G. 二手房交易中賣方如何規避風險
1、通過房屋中介公司交易。賣方將房權證交給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陪伴雙方到回房產交易中心答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發下的新證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買方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由於房權證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買方手中,能夠有效地避免因買方違約而給賣方帶來的風險。
2、貸款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劃入賣方開立的賬戶,而不經買方之手。
3、簽訂一份完備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一旦買方違約,能夠有效地通過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