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 二手房稅收多少
二手房交易中有7種稅費
(一)契稅--買方支付
1、我國法律規定,不管是買賣商品房,還是購買存量房,都要繳納契稅。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住宅類房屋契稅。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非住宅類房屋稅款。具體的繳納比例要參考國家政策,以及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是第1次購房等因素確定。
2、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可以看出,個人買賣住宅用房的,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減半契稅。
3、個人買賣90平米以下唯一住房,按1%稅率徵收契稅。90-140平米按1.5%繳稅,140平米以上按3%交稅。不管多大面積房屋,二次購房都是按3%交稅。
(二)營業稅--買方支付
1、營業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銷售營業稅。徵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2年或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2、房產證未滿2年,房屋面積在140㎡以上的,繳納稅款為總房價的5.6%。
3、房產證未滿2年,房屋面積在140㎡以下的,繳納差額的5.6%。
4、房產證滿2年,房屋面積在140㎡以上的,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5、房產證滿2年,房屋面積在140㎡以下的免交營業稅。
(三)個稅--買方支付
1、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
2、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標準是,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個人轉讓自住2年以上的唯一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買賣雙方各支付0.05%
1、印花稅具有合同性質,是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那類稅費。
2、由納稅人自行交納稅款,購房者應交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
3、個人買賣住房的,暫時免徵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五)土地增值稅
1、對於轉讓非住宅房屋,個人轉讓的,由登記中心代征。
2、其他稅款由個人自行到稅務機關交納,或者經過辦理核實手續,由登記中心代征。
3、個人買賣住宅用房的,免繳納增值稅。
4、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徵收率。
5、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准: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六)登記費
1、住宅登記收費每件80元。
2、非住宅登記收費每件550元。
3、包括相關證書(不動產權證書)的工本費。
(七)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1、出售新建的商品房,由轉讓方交納房產交易手續費,收費標准3元/平方米。
2、出售經濟適用房,由買房支付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收費標准6元/平方米。
3、出售其他房屋的,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⑵ 二手房買賣到底要交哪些稅
二手房過戶需要買復賣雙方攜帶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地、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管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到地稅繳納契稅,最後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過戶。
二手房過戶是根據地稅指導價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增值稅約4.76%,證過2年可減免;
個人所得稅1%,證過5年且是業主唯一住房可減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積90平以下,契稅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樣;三套房及以上,契稅按照3%收取。
⑶ 買二手房需要交多少稅
二手房交易中的稅費計算需要根據交易的房屋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版,商品房需要繳納契稅、個權人所得稅、增值稅;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除契稅、個人所得稅和增資稅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契稅
首套:面積≤90平米,成交價×1%
面積>90平米,成交價×1.5%
二套:面積≤90平米,成交價×1%
面積>90平米,成交價×2%
三套及以上:面積≤144平米,成交價×3%
面積>144平米,成交價×4%
個人所得稅
「滿五唯一」免徵;非「滿五唯一」徵收,成交價×1%或者差額×20%。
增值稅
滿兩年免徵;未滿兩年徵收,成交價×5.6%
土地出讓金
已購公房需要繳納:9.5×(建築面積+地下室面積)
經濟適用房需要繳納:市場價×1%+地下室面積×1500元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⑷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多少稅
購買房屋所需要的費用並不只是建築面積與單位面積售價的乘積,還需要交納一些國家規定的稅費。國家對這些費用的收取標准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列出了各種稅費的稅率、收取單位及收取條件。一、印花稅:為房價的0.05%,由稅務局收取;二、契稅:為房價的4%;除了稅費以外,還需交納以下費用:一、房屋買賣手續費: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證費:外銷房買賣雙方各為房價的0.3%。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公證亦按此收費,若不需要公證則可免收。三、律師費:外銷房按律師事務所所定標准收取。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律師亦按律師事務所規定標准收取。四、委託辦理房產手續費:為房價的0.3%。五、物業管理費:按國家及相關的規定特殊情況予以收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