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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面簽後對賣方有什麼損失

發布時間:2021-02-14 05:05:40

⑴ 我正在買一套二手房,中介說我們可以先把錢打給賣家,然後再到銀行面簽申請貸款,請問這樣,有風險么

那肯定有咯,叫他有幾遠死幾遠

⑵ 購買二手房到銀行面簽後,賣方提出終止合同

大部分銀行需要賣方夫妻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到銀行面簽,少數銀行只需要主產權人到銀行面簽即可。

⑶ 我在賣二手房時,面簽以後,買方不付款,拿走賣方房產證,現在買方要求賣方退定金,帶著威脅口氣,賣方該

賣家可以不退定金。
可憑合同約定執行違約責任。
房產證是賣家名義,買家拿著無意義。
賣家可以掛失補辦房產證。

⑷ 二手房貸銀行面簽賣家需注意什麼

二手房銀行貸款面簽注意事項:
一、基本情況要在合同里列出
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簽約時如果不是買賣雙方本人到場簽字,一定要看其是否有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確認後方可進行簽字。
二、明確房款及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首先,要明確房款是凈得價還是含稅價。
其次,如果買方採取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要明確首付款的比例、支付時間及買方的貸款額度。
另外,貸款有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幾種方式,而每種方式所需要的周期是不同的,通常商業貸款從審批到放貸所需要的時間為l5天左右,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周期相對較長,賣方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慎重選擇買方。如果賣方急需用錢,那麼這種情況就最好不要選擇公積金貸款的買方了。
再次,如果買方選擇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要約定一個銀行批貸的合理期限,若超過該期限銀行沒有批貸,則可約定由買方改全款支付,若在一定期限內,買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買方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定期限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明確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屋有什麼質量問題要向買方明示
比如房屋的性質、房齡,結構等等,因為如果買方選擇貸款方式付款,房子本身的情況(比如房屋的建成年限)會直接關繫到房屋的評估價,從而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如果合同里約定了買方的貸款額度,到時候因房屋本身的問題導致貸款未獲批准,就容易產生糾紛。如果賣方對房子的狀況做了如實說明,那麼即使發生糾紛,也不會歸結於賣方的責任。
四、房款的支付與產權過戶、物業交割相結合
對於賣方來講,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將房子過戶給他人後,卻沒有收到房款,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將房款的支付與產權過戶、物業交割相結合,防止出現先過戶、交房後收款的情況。如買方採用全款支付的,一定要在收到全款後再交房,採用貸款方式支付的,一定要在看到銀行的批貸通知後再進行過戶,這樣就能保證一旦過完戶,貸款銀行能順利地將貸款發放給賣方。
五、如果買方選擇全款支付的,為了保證賣方能在過戶之後安全的收到剩餘房款,可考慮在過戶之前將剩餘房款放在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這樣將防止買方取得了房產證後卻不付剩餘房款的情形出現。
六、明確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買方違約時賣方的單方解除權。
七、明確稅費的承擔。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本應由賣方承擔的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但在實踐中這些費用要麼由買方直接支付,要麼賣方將其轉嫁到房價上:因此賣方要結合稅費的承擔來決定房價,如果合同里約定由買方承擔所有的稅費,那麼賣方可以考慮將房價適當降低一些,如果買方不承擔稅費,那麼房價就要提高了。

⑸ 二手房過戶後賣家怎麼毀約呢,有什麼後果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 賣方毀約後果有:
1、雙倍退還定金。
2、買方請求法院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3、涉及房價上漲,賣房人將房高價售予他人的,房價增值部分應付給原買房人。
依據《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⑹ 二手房賣方面簽時注意什麼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⑺ 二手房面簽是什麼意思要注意什麼問題

隨著現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產交易也越來越規范化了,有的朋友說,自己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還需要經過面簽這一步驟,但是自己對二手房面簽完全不了解,那麼二手房面簽是什麼意思呢?二手房面簽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二手房面簽是什麼意思

面簽是指借款人(連同共同還款人或擔保人)攜帶合法有效證件原件、手章及貸款所需費用;到貸款銀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並進行面談及簽字的手續。

二手房面簽要注意什麼問題

1、確保徵信無問題

銀行是非常看重借款人的徵信的,貸款銀行內部有渠道可以直接查詢徵信記錄,工作人員可能會就其中幾點單獨詢問你。比如有比貸款逾期過幾天,會問是什麼原因,這時候只要誠懇的回答忘記了,不小心,那麼就不會對貸款有影響。還有的申卡、申貸記錄太多,也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建議面簽前先准備幾個合理理由。

2、親自到場面簽

面簽的目的就是要核實借款的相關信息,關於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都應該在購房合同里寫明。面簽時銀行還會核對個人資料,看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填寫完整,身份證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簽名是否一樣。所以借款人必須親自到場,不能委託。

3、注意工作性質

其實這些是在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時候就需要注意的,不過面簽的時候也會涉及到這些問題,購房者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的時候,會有填寫工作單位和收入流水的一欄,如果面簽的時候,你的回答與申請資料上相差較大,那麼會被銀行認為有騙貸嫌疑,所以建議大家要對自己填過的資料心裡有數。

4、查明房產基本情況

在雙方簽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要進行初步的產權查詢外,還要親自進行產權的確認,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產權確認十分重要。你需要在賣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拿著房產證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核實,核實後才能和賣方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5、明確房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如果買方採取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要明確首付款的比例、支付時間及買方的貸款額度。另外,貸款有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幾種方式,而每種方式所需要的周期是不同的,通常商業貸款從審批到放貸所需要的時間為l5天左右,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周期相對較長,賣方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慎重選擇。

6、違約責任約定

二手房面簽時,需再次確認買賣雙方和中介之間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責任,避免日後發生糾紛而導致無法追責,提前在合同中約定好,以便便能更好地保障各自的利益。出現問題也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二手房面簽是銀行審核貸款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購買房產,對於購房常識不太了解,只是經常會聽到身邊的朋友說一些有關房產的見解,想要了解二手房面簽的朋友,希望小編講解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⑻ 二手房避稅後被發現,對賣方有什麼影響

上海避稅被發現你重新簽訂合同在來!嚴重罰雙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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