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谈判价格需要注意什么
房价在二手房买卖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怎么跟对卖家谈判价格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1、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哪些?
(1)楼层。如果是多层住宅,则3至4层单价最高,2、5层次之,底层和顶层又次之。如果是高层或小高层,7至9层的价格可作为基准价,往上则贵,往下则便宜,每层价格差在50至150元左右。在同一层里,中间套的价格往往作为基准价,东边套即东南向最贵,差价在3%左右,而西边套即西南向其次,差价在2%左右。同一个小区的房子,景观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朝中央庭院的房子安静而且空气好,售价最贵;朝大路的房子嘈杂而又空气差,售价最低
(2)房屋面积。一般来说100平方左右面积的房屋是最走俏的,也是最适合三口或四口之家居住的,而面积过大的房子因为总价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所以并不好销。因此,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的房子,在一定情况下单价应相对低一些。但是,跃层式的房子因为格局优势或赠送露台,所以定价可参照基准价。
(3)户型。除了有明显的缺陷的户型,一般只要有一个朝南的主卧室,客厅采光、对流好的,都是可以卖个好价钱,同时,带明卫的比带暗卫的值钱;客厅、主卧开间大的比开间小的值钱;面积紧凑实用的相应更贵等等。因此,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都要记住千万不要信口开河,要在充分衡量房屋的各种条件后,再敲定适当的房价,以保证房屋的正常成交。
(4)随房赠送物品。业主换房或移民后会重新购置新的家私电器,所以用过的家私电器便随房一起打包,随房物品是可以作为购房谈价的条件,但购房客户是否可以接受是比较难定的,所以定价前要考虑好赠送物品的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滥竽充数,一些过时物品在房内不但影响房屋卖相,还会带来不好的反映。所以,业主应先了解市场走向,衡量后再做决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多向几家中介了解情况,因为中介在三级市场的专业性和地位是有一定可参考性的。
2、二手房买卖价格谈判过程中的重点
(1)摸清市场走向(平时多积累);
(2)判断双方中的弱势方(根据市场、心理,联合强势功弱势);
(3)尽量避免买卖双方直接面谈(先解决大争议如价格,最后面谈细节);
(4)心理拉锯战;
(5)介绍目前进展;
(6)做好重点问题记录;
(7)控制局面,避免争执;
(8)提成折中或交换方案;
(9)磋商不成,约下次面谈。
3、怎么进行谈判?
首先,确定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房价。上家在挂牌售房时,也会有一个心理价位。因此,挂牌价往往高于上家的心理价。如果下家在看房过程中,不经意地通过语言、表情等流露出对此物业有极大兴趣,上家往往会抓住这点乘胜追击,咬住价格不放松。
其次,摸清上家的底细和心态。了解上家出售房屋所得款项拟作何用途。如果上家急于出售换取现金,或者,上家必须在几天之内卖房,愈接近上家的卖房期限,上家就越急于出售。在此时议价,将对下家杀价非常有利。否则,价格很难谈拢。
最后,注意多收集所要谈判的物业的相关资料。下家在谈判前可以先做实地考察,详细了解物业的建筑和装修质量、小区的交通、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房屋在设计或规划中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等问题。等到正式与上家谈价格时,下家可以把所了解的该物业的这些不足之处,不失时机地亮给上家。此举让上家明白,你已经为此做了最充足的准备,只有他让出多少个“点”,才有把你留住的可能。
『贰』 买二手房遭遇房屋涨价 卖方毁约该怎么办
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调整等影响,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断上升。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赶超新房,价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很多买房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本来价格都已经谈好了,没想到就这么一到两天的时间,卖方又涨价了,还有的说自己不想卖房了……
最近在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这样的事情可不少见。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2015年初,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160万元,贷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吴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30日内再支付150万元首付款,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
之后,买方吴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未批下来,吴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来,不能无休止地贷下去,不如先说好如果再贷不下来就解除合同。吴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女士,蒋女士也认为解除更好,于是二人未通过中介公司,就双方自己写了一份《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
第二次,银行批贷了,吴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蒋女士说已经批贷,约个时间一起去过户。但蒋女士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要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吴先生。因为就在批贷这段时间,蒋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元,且已有买家表示愿意多出50万元全款购买。
怎么解决?
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合同尚未解除。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但是《补充协议》是由买卖双方和中介等三方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三方共同签字同意解除才有效,另外双方约定解除,是附条件的,只有在二次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双方才解除合同,现在贷款批了,解除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仅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
依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批贷后15日内,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蒋女士构成违约。吴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中,普遍存在一个障碍。现在大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贷款涉及到银行或是公积金部门的利益,因此法院不能强制他们批贷。在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要支付全款,法院才可能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买方坚持以贷款方式付款,法院会驳回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吴先生已经取得了批贷函,比较容易得到支持。
在上面的例子中,“约定好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是非常好的,避免卖方不配合批贷以及配合过户等,因此要及时签订好购房合同和相关协议。房贷批不下来有很多的原因,有银行贷款政策、国家政策和贷款者个人的原因,在买房贷款前,提前去到银行了解下相关的政策并查询下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房贷能否批下来以及何时批下来,要做到心中有数。尽早签订好购房合同和将贷款批下来才是王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叁』 如果碰到一个二手房价格特别低,一般都是受哪些因素影响
购房者在网上看房的时候,主要通过图片来了解房屋的情况,虽然现在网上的房源大部分都有房间照片
『肆』 我去买二手房,价格倒是低了一些,就是要全款。我担心会有什么问题。应该注意些什么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交易流程
步骤一:查册买卖双方达成条件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查册。
交易流程
步骤二:签约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步骤三:晒图、递件
晒图资料:提供房地产证原件。
递件资料:包括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4、《房地产买卖合同》。
步骤四:查税
包括购方应交税和售方应交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
步骤五:交税、过户
步骤六:办房产证、收楼。领取房产证、办理售楼手续。
后遗症
二手房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往往为水、电、燃气的费用,户口的迁移等发生纠纷。要扫除这些二手房交易的“后遗症”,买卖双方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结清水表账单
不论谁使用,自来水公司都规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如经30日未缴后,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问清楚是否付清水费。
2.告知电表情况
交房时,买房要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电费上月账单。
3.天然气过户
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写明房价已包含天燃气费,急双方身份证到天然气部分办理过户手续。
4.结清网费和电话费
交房前到电信部门办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账单,一并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双方可携有线电视收费凭证和有线电视凭证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权属确认
1.确权介绍
卖方经由房屋管理机构,查验房屋权属档案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买方通过确权可以详细了解该房产真实产权信息,避免房产交易中因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
2.确权流程
⑴.卖方准备确权所需资料。
⑵.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查询事宜。
⑶.买卖双方查验确权内容并签字。
3.确权内容
确权项目 确权说明
房产证号 查询房产证号与房屋管理机构登记是否一致
房屋所有权人 查询房屋所有权人与房产证显示是否一致
共有情况 查询该房产有无其他共有人
房屋座落 查询房产登记地址与房产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登记时间 查询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便于确定税费
房屋性质 查询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成本价或其他
是否央产 查询央产房是否具备上市条件(央产办查询)
规划用途 查询该房产规划用途是住宅、商用或其他
房屋状况 查询该房产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
土地状况 查询该房产土地取得方式及土地使用年限
附记情况 查询该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其他状况
『伍』 买的二手房房价涨了,卖家反悔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会遇到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卖方反悔,不愿意完成交易,那买房应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由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小编以及社区法律咨询小编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供上下家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参考。感谢您的关注!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陆』 当二手房谈判价格僵持该怎么办
可以先把价格放一放,多说说房子的卖点给客户听。业主那边就说说房子的不足。要是差的太多就先放放,双方对峙时间长了可能会谈崩了。多听听经理的意见,
『柒』 二手房谈判中怎么解决买方不升价,卖方不降价的问题,请各位高手指点!
作为中介,这就是你的任务。
双方总有一方会做出适当让步而达到成交。专
个人认为可以属先看买方是否有购买能力,如果没有购买力,需求也不明确,那么也不能算做是准户。
其次得看卖方是否诚心卖房,如果诚心卖的话,肯定会有原因,换房,出国等等,都可能是原因。
如果买方需求明显,一定要在适时逼定。中国人买房往往是带有情感色彩的。如何让客户不仅在你的手里买房,而且还能成为你的朋友,这就是经验才能带给你的了。而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多打电话沟通,不要怕说错,但是如果不说,永远不会了解到客户的心里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