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离婚,被告方不同意房产进行评估,法院是否就无法
可以通过竞价、协商,评估等方式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一方申请,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强制评估。
⑵ 原告起诉时把房价定32万,车库也32万,现在被告不认可,如果被告把房价调到38万,可以吗
在案件中。房屋的定价不是天马行空想定多少就定多少。是必须经过房产的评估。给出一个中肯的价格。所以说这个价钱不是谁想订32万或者是38万就可以。
⑶ 房东不同意做低房价怎么办
哎 朋友 听你这么说 最好的建议还是省税费吧 再好好谈下 最好按你说的税9000 给他1000
别置气 对你自己没好处 还多花钱
⑷ 被告不同意其房产评估价格怎么办
再者来,可以先让被告说源出一个数额,原告认为数额太低或者太高,那么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也就是通过评估证明,评估实质上就是鉴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争议事项无法确定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⑸ 一审法官在庭审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辨论中没有得出结论的房产以询问房价后视为竟价强行判决
双方当事复人对房价有争议,制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要求负有举证责任方预付评估费,请专业机构对该房产予以估价。然后按判决支持的比例由双方分摊该笔评估费。
但若双方均不愿预付评估费,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三家以上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询价,并以询价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案涉房屋价格。
所以说一审法院是有权进行询价,并以询价结果为参考依据下判的。
至于如果你认为法院在询价前完全没有征求双方意见,也未告知双方有权申请司法鉴定等程序问题。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询价结论明显不符合实际市场价的,可以上诉到二审。
⑹ 被告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原告,还需要法院评估房价吗
评估房价是评估公司的工作,不是法院。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不需要法院介入,自己解决,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住房过户。
过户税费双方自行协议谁承担。
行规是受让方缴纳全部税费。
⑺ 被告不同意工程造价后果
您好,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约定的是包死价,应该按照合同总价来结算,同时,还要考虑工程量是否有双方都同意的变更。
⑻ 终止执行了,被告要求按原判决执行,明显对我们起诉方不公平 (房屋补偿,房价成倍上涨),请问怎么办
===表述的不够清楚。分析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原判决的内容是被告向原告支付某种款项,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没有支付能力,于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用房屋抵偿债务,后来被告拒绝交付房屋,不再履行和解协议,并要求按原判决执行。是这样的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问题。执行期间,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属于双方之间自愿形成的协议,不是法院的执行结果。和解协议形成后,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该协议内容,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履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于申请人来讲,可以有两种选择,一个是申请执行原判决,也就是说不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另一个是依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一个案件,要求确认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对方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
===目前,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并自己要求按原判决执行,如果申请人不希望执行原判决,可以选择另案诉讼,要求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如果选择另案诉讼,对于现在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应当申请中止(不是终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如果申请撤回执行申请,需要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以便于一旦另案诉讼中败诉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⑼ 如果法院判决后,被告不同意接受不了。法院该怎么办呢
法院会依法判决。和被告能否接受无关
⑽ 原告我对法院对被告的房产评估价格过高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内,鉴定人拒不出庭容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