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价暴跌,芜湖房价会降吗,芜湖房价下跌
房价是否会下跌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内个城市当前的平容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
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
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
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
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
Ⅱ 芜湖房价什么时候才能跌啊为什么房价总是上涨
中国人的平均家庭资产,房地产已经到了74% 从这里看,已经没有上升空间,三内四线城市库存高企,加容上现在中国购房主力已经过度到独生子女一代,人口红利消失,未来难乐观,目前的短期上涨,应该视为一线城市持续涌入外来人口,以及国内资产配置荒带来的末升段,和金融市场任何产品的末升段一样,上涨往往集中而快速,二三线城市的跟涨更是没有基本面支持的资金行情。但是也正因为这样。房价暴跌会引起中国居民财富的缩水,也会让跟房地产相关的水泥钢铁,建材,基建行业下跌,同时家庭财富缩水带来的是购买力的下降,那服务业,消费业都会被拖累,我国还要保持6.5的gdp增速,所以不可能暴跌
Ⅲ 芜湖房价从目前形式上,年底会降价吗
我查看了安徽有关公房出售的文件,现在先回答第3:
如果现在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办理了产权证,对房屋归属是不会有什么争议的。继承、转让的话最后还是先完善产权。
根据《安徽省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要交易,就需要完善产权(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补交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注意: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与原产权单位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如果原单位"名存实亡",估计单位也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去了解是否可以督促原单位把这项工作(全单位的公房完善产权)做了。
具体如何完善产权可以参看
《安徽省城镇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内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均执行本办法。
旧城改造规划区的住房、沿街易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代管住房、危险住房、产权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住房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第三条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家庭,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的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
第四条 新建住房以及腾空的旧住房,须先出售后出租,优先出售给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已租用的住房优先出售给现住户。
第五条 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分为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
市场价,按售房当年该类住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计划。
成本价,按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计算。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计算。一套标准新房(建设面积56平方米)的负担价,按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并逐步提高,2000年前达到3.5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第六条
各市、县每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成本价,由房改办公同物价、国有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测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价格,以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价格为基价,根据住房的结构、楼层、朝向、装修、设备等项条件和地段、环境的不同,进行合理调节。调节系数由各市、县房改办会同物价、国有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计价。
第九条
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须由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住房产权不清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界定),经所在市、县房改办会同物价、国有资昨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职工、居民家庭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户只能享受一次(限购一套)。在省内易地调动的,原购住房由原售房单位收购后,在新的工作单位可再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住房一次。
第十一条
向职工、居民家庭出售成本价或标准价公有住房,实行面积控制,其标准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住房标准和分配办法的暂行规定》执行,或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内之和控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超过的部分执行市场价。
第十二条
职工、居民家庭按标准价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第十三条
职工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享有一次性工龄折扣,即由售房单位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四条 购买公有住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或向房改专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一)一次付清购房款的,售房单位可给予不超过应付房价款20%的折扣。
(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额不得少于房价的30%,余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偿还,并付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根据分期款年限比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降低1.5个百分点确定(5年期以内的按同期计算,5年期以上的按5年期计算)。
(三)申请抵押贷款的,须先在受理贷款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储蓄房价的30%,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省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 产权单位以标准价向职工、居民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其个人出资部分在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适用零税率。
职工、居民家庭按标准价购买住房,免交契税;用于自住的,免征该住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税和个人出资部分的三年土地使用税。
第十六条 职工、居民家庭按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居民家庭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居民家庭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分配;5年内确需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按即时的标准价收购;分期付款尚未交清欠款的,不得出售。
第十七条
出售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经所在市、县房改办审核后,分别到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
第十八条
加强售房款的管理。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除提取10%售房款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上,其余按下列规定纳入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改造:
(一)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
(二)其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的比例,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公有住房出售时,应确定维修服务的管理组织,负责住房售后维修服务(在未确定前,仍由原产权单位负责)。允许国营、集体、个人等多种经济形式开展住房的维修、装修服务业务。
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所有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5年内由住房管理单位负责,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5年后由住房所有人按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多少合理分摊费用。
第二十条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后,要服从有关部门管理,装饰、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外型和结构。改造、翻建住房时,须拥有全部产权,并且要服从统一规划,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拥有部分产权的,须征得产权共有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售房单位不得用公款装修公有住房。已装修的,费用单独列出,全部由购房者负担。严禁将装修费用计入房价予以优惠。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擅自降价出售和倒卖公有住房,使公有财产受到损失的,由房地产、土地、物价、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1993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公有住房,须按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所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
第二十四条 各地、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各级政府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Ⅳ 房价什么时候能降下来
房价降下来的可能性很小吧,因为物价上涨,钢材等原材料也随之涨价,人工费也涨价,所以房价不会降了
Ⅳ 房价什么时候会降
当前楼盘尚未开盘,价格待定,预计单价3.8W+,实际开盘价格以当前为专主。新房降价的可能性很低,属因为从供需比例以及整个北京的库存量来讲,都是供不应求的,近年每一年的涌京人口在几百万,而北京的现有存量房(8万多套)从目前角度来讲未来都很有可能不仅仅是一套住房,而是一套收藏品,这就是供需比例的一个现实情况。也有房产大佬预测,北京近两年会有1000万人在租房子,所有能买上,能“上车”的机会,一定不要擦肩而过。而随着拿地、钢筋水泥、、装修材料的价格上涨,本身开发商成本就在提升,所以新房售价只会随着开盘节奏的推进越来越贵。不过同时房子的环境、品质、、等等一系列配套都会随之提升而二手房由于房龄、小区环境、通行状况、物业、房屋品质等等一系列问题,以及二手业主入手时价格的一个状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状况,但是无限下降的情况也是不可能的,而一般下降幅度较大的二手房还是多为品质一般房龄较老的房源。
Ⅵ 明年芜湖房价是长还是跌
芜湖作为三四线城市,我们必须注重的一个事实是,尽管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与一、二线城市有着很大的差距,但是,三、四线城市的购买力与一、二线城市相比,差距更大,支撑房价的能力更弱,带动房价上涨的因素更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新的购买力注入,也就是人口的净流入,以及炒房行为继续得到遏制,依靠三、四线城市的现有购买力,是无法消化已经拥有的住房、无法支撑已经很高的房价、也无力完全消除已经具有的库存给房价下跌带来的动力。
事实上,在许多三、四线城市,前些年大拆大建留下的库存以及空置房,已经足以满足当地居民的消费需求,能够满足居民的居住房购买需要,而过快上涨的房价,却又让这些库存房和空置房无法转化成现实的居住房,无法成为刚需的居住用房。所以,客观上仍然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似乎市场需求仍然很大,供应不能满足需要。如果不了解情况,继续大拆大建,三、四线城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真的将呈现供远大于求的现象,导致房价出现大幅下跌。显然,这是不希望出现的结果,也是风险极大的结果。
所以,切不可抱着继续大拆大建的想法,抱着房地产市场在三、四线城市还大有可为的想法,抱着必须大搞城市建设的态度。否则,就会被暂时的、表面的繁荣所迷惑,掩盖供需关系已经基本协调的现实,造成住房供应过多,资源浪费很严重的现象。一旦房价出现下跌,并跌到刚性需求能够勉强购买的水平,且空置房忙着出手,供过于求的矛盾就会发生。这对城市发展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是致命的。这也意味着,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三、四线城市未来的房价走势是下跌,这点不会有任何改变。至于如何下跌,快跌还是慢跌、震荡式下跌还是持续性下跌,就要看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跌的规律是改变不了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不然,无力改变。
Ⅶ 房价什么时候会下跌
既然能稀里糊涂的涨,就能无缘无故的跌,其实说白了,现在谁没有房呢,这内么多棚容改房、安置房、单位福利房、农村宅基地房。如果真的让大部分人买不起房的话国家不早就乱套了啊,只是整个房价带动的氛围让社会焦虑、或者说每个人有这种投机更好的地段房而买不起的心理罢了。
房价不降,这么多房子白白烂掉?只是降有降的办法、方向、思路,国家肯定会系统调控的,这种调控会结合人口、汇率、经济、因地制宜的房地产税、等等各方因素。那些当年说股价下跌就会排队呜呼哀哉的,股市掉成这样,看到呜呼哀哉了吗?目前的时间段是一个分水岭,稍安勿躁,捂紧口袋、现金为王保证不会错。
(不喜勿喷)
Ⅷ 芜湖现在的房价还会降吗
我想现在的房价只会涨,不会萎缩,除非地球要炸掉了。呵呵。。。
Ⅸ 房价什么时候能真正的下降呢
这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涉及生产要素供求关系、市场细分、政策导向、趋势预期等多个方面,以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从生产要素来看,在中国土地是影响方面的最主要因素,由于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关系,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以获取土地出让金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土地财政”政策,比如各地“标王”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土地出让金本身就就很高,开发商、建筑商、销售商再次基础上做附加值,最终反映到老百姓手里的就是一个很高的价格。现在一方面政府限制土地供应,但不降低土地出让金,从基本生产要素供给上就不会降低,这是一个加分项。
2、从市场来看,要区分一线二线和其他线城市,一线二线需求旺盛、供给多,市场活跃,交易频繁,容易形成投资市场,容易拉高房价;其他线需求有限,过去年供给多,过度开发有库存,一旦市场、政策有变,投资性购房就会撤出,价格容易下降。
3、政策导向上,政府要给老百姓有交代,所以近几年大力推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以租代售等方面,这些都是商品房的竞争品,会消解一部分,甚至会越来越大的需求,会拉低房价,是一个减分项。
4、趋势预期,常听到国家领导人或者某重要行业领导“要对市场有信心”的这样的话,本质影响的都是市场预期。市场预期如何影响价格,可以这么理解,如果预期价格要降低,现在大家就不会买房,等降低了再买,会压制需求,成交下降,市场冷却,进而会真的导致价格下降;如果预期价格上涨,不管是刚需还是投资,都赶紧买进,市场活跃,最终会导致价格上上升。这2个过程一般交替演进。
以上几点,总体来看,由于我国特有政体结构,政府掌握资源庞大,对市场影响力非常大,完全可以控制方面,最终上涨还是下跌,还要看政府的意志。个人判断,对于一线、二线,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会压制,总体位置价格平稳,或者慢慢下降,或通过涨工资的方式变相拉低房价,但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真正的下降,那样会出现市场动荡,社会不稳定,与大环境和防范金融分享的大方向不符,政府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其他线,要看具体城市区位和本地房地产库存、需求情况,有些城市现在已经大面积下滑,有些城市还在做开发,总体上要看供需关系。